【投書】我們辦的不是案子 是別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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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朗/退休人員

日前立委陳雪生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和財政部長莊翠雲,有關土地的公平正義問題。陳雪生問國有財產局在馬祖佔領多少老百姓的土地?陳雪生說明有80%,說到憤慨處動不動國產署去告我們老百姓,我們還想告國產署耶,國產署是土匪還是強盜?比共產黨還壞啊。

陳雪生強調現在國產署告老百姓的只剩下兩案未結,一共二十幾案全部判老百姓輸,沒有一個贏的,「我真的想跳樓,我氣死了」馬祖在民國62年以前當地居民和阿兵哥共同享有的土地,62年才成立地政局,才給馬祖老百姓登記土地,政府現在要當地居民舉證82年就擁有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當時誰會想到今天政府要所有權狀,如果沒有就是侵占國有地,早期包括清朝或日治時期,根本沒有劃分,人民仍然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抓魚的抓魚種田的種田。政府一紙命令就要沒收人民世代居住或耕作的土地,於情於理於法都不合理,難怪立委陳雪生氣到想跳樓!

陳雪生說明擁有人走的走了死的死了,怎麼舉證嘛?法院就這麼判,還教國產署,你們不告就瀆職喔!這什麼法官啊!陳雪生說以前相信司法獨立,現在不相信了,即使財政部長莊翠雲要跟陳立委解釋,陳立委強調:「你說的話我一句都聽不下去,國產署實在窮凶惡極,你們自己摸摸良心,對得起自己嗎?」

無獨有偶高雄林園區謝明文家族四代傳承養殖產業,民國58年國家利用國有財產法,將日治時代就一直耕耘的土地收歸國有,原本自然生態且有利於漁業發展的土地,居然要留給財團變為住宅區。民國62年政府強制徵收土地將林園開發成重度污染的工業區,把原本可以永續發展成為魚蝦貝藻類等養殖資源的集中地,就如此的被破壞無遺,殊為可惜。

民主法治國家不是用嘴巴講一講就可以,要讓人民心服口服。張藝謀最近創作一部《第二十條》其內容深深感動人心,這樣的電影永遠都不嫌少,因為肯拍出來都是一次難能可貴的正義辯證。節錄精華內容:「法律是讓壞人的犯罪成本增加,而不是讓給好人出手的代價更大」、「我們辦的不是案子,是別人的人生」、「法不能向不法低頭」、「一次犯罪污染的是一條河流,一次錯誤的裁決,污染的是整個水源。」

「我們辦的不是案子,是別人的人生。」這句話讓筆者想起一件「法稅228」,迄今已28年懸而未結,案件發生背景是1996年台灣首次民選總統,選後政府藉宗教掃黑名義,進行政治整肅,檢察官與稅務官聯手製造的假案。好大喜功的檢察官侯寬仁僅憑不實檢舉,做出一人之錯毒害全國。

91年時監察院主動針對太極門假案進行調查,調查報告詳列侯寬仁檢察官在偵辦太極門案時,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戕害司法威信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八項重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要求從嚴究責議處,且認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侯寬仁自己也承認並未予以實質調查。監察院並將此案選列為「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之重大人權保障案件。

印證「我們辦的不是案子,是別人的人生」,人生有幾個28年,檢察官起訴的案子,是別人的人生,能不慎重乎?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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