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找援交上錯人 辯「她才剛過18歲生日」被法官打槍

大叔找援交上錯人 辯「她才剛過18歲生日」被法官打槍
大叔找援交上錯人 辯「她才剛過18歲生日」被法官打槍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透過社群軟體群組邀約少女小曼(化名)到摩鐵性交易,結果警方事後在查辦一起案件時,發現小曼根本未成年,因此將林男送辦,法院審理時,林男辯稱在性交易前有問小曼是否成年?小曼稱已經滿18歲,所以他才「下手」,但林男的說法未獲法官採信,仍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判處他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9月間,林男在名為「狼友們」的群組看到有人推薦「小玲」(化名)服務好、顏值高,林男便花3000元邀約小玲出來性交易,但後來出現的卻是小曼,由於小曼當時戴口罩又素顏現身,留著長髮,林男也沒問清楚到底「眼前的妹」是誰,就帶著小曼進房間。

兩人進房間後,小曼先是脫掉口罩,林男頓感她臉龐稚嫩,於是問小曼是否成年,小曼還稱「不久前才在摩鐵過了18歲生日。」林男雖然心有疑慮,但仍和小曼完成性交易,孰料警方後來在查辦一起案件時,小曼是涉案人,還是未成年身分,因此循線找到林男,將他移送法辦。

林男在面對法院審理時聲稱,他在群組上看到小曼的生日資料是「2001年4月11日」,所以他認定小曼已經成年,而且小曼當時素顏,根本無法判斷她是否成年,而且據他所知,很多援交少女都會將年齡報高,所以他才沒有懷疑小曼。

小曼在證稱時則表示,群組上的小玲照片有刺青,並不是自己,應該是林男把她和小玲搞錯,誤認為是同一人,法官認為,林男與小曼碰面時,已察覺素顏的小曼稚嫩氣息,卻心存僥倖與小曼發生性行為,因此依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性交行為之不確定故意,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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