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法院裁定福興可行使表決權 中福:表示尊重但感遺憾

商業法院裁定福興可行使表決權 中福:表示尊重但感遺憾

商業法院裁定福興可行使表決權 中福:表示尊重但感遺憾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台北報導

中福國際(1435)向智慧財產權與商業法院聲請,禁止前董事長黃立中所控福興持有中福股票行使表決權及選舉權,以免對其他股東造成不公平,並避免擴大損害股東權益。智慧財產權與商業法院昨(12)日裁定,福興可行使超過中福1成股份的表決權暨選舉權,中福對此表示尊重但感到相當遺憾。

中福表示,黃立中擔任中福董事長期間,自行移轉福興投資51%股份給個人控制的中福整合行銷,涉嫌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損害股東權益的行為,已提追究責任告訴及訴訟,加上股東反應福興本來就是中福子公司,所持中福股票不應投票,因此向智慧財產權與商業法院提出聲請。智慧財產權與商業法院指出,聲請人之主張並非無據,應認其已釋明提起本案訴訟勝訴可能性,但權衡後還是福興可行使超過中福1成股份的表決權暨選舉權。

中福董事長陳建表示,提出聲請禁止黃立中實控的福興行使股東權,是依據司法歷來的相關實務見解辦理,對於法院的裁定表示尊重,但感到相當遺憾,法院未全案考量福興股權遭受不當移轉之前因後果,勢必造成其他股東的不公平,也恐會影響董事選舉,影響及於對福興股權不當移轉的追究。

陳建強調,目前公司經營團隊獲得超過五成股權的股東支持,股東對於不公平事件的反應,一定會繼續處理、推動改革,維護股東權益。同時也向黃立中喊話,希望儘速返還福興股權,以回應所有股東對於未來的期待。

日前中福以重訊公告,中福投資持股18%的杰亨實業,因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在無實際營運情形下,債務持續擴大且支付不明的大額勞務費,而且財報顯示淨值竟為負數,故中福為維護股東權益,已依民法、破產法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對杰亨實業公司做破產宣告。相關資料顯示,黃立中控股杰亨達70.4%,黃立中任中福董事長期間,安排由中福進行投資,雖然挹注大筆資金,但杰亨仍無法填補虧損,不得不於110年提列減損歸零。

中福表示,黃立中之前仍提名杰亨作為中福的董事候選人,可能成為中福董事的杰亨竟然變成破產公司,必然衍生爭議,進而影響公司及股東權益。對此正在詢問專業法律意見,後續會進一步處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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