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國民黨、民眾黨強推國會擴權法案,引發大規模示威抗議,上萬人出席「青鳥活動」、百位法律學者連署要求退回重審,但立法院院會28日仍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31)日質詢指出,爭議法條文字應定義清楚再修法;台北市長蔣萬安則點頭認同。
許淑華指出,藍委直播批評「垃圾法案」,不予修正任何文字。對此,蔣萬安表示,自己有了解在委員會有進行詢答,也有三場公聽會,以及專案報告,「民進黨團有再送修正動議,我了解他們有提案」,程序上有按照議事規則進行。
許淑華接著說,但二讀部分逐條審查,不予修正任何文字,你們藍委直接開直播說這是「垃圾法案」。蔣最後回應,議事公報都會完整呈現出來。
許淑華詢問蔣萬安,反質詢定義為何?身為律師背景,如何看待此法?蔣回,「備詢者不能反問質詢者。」
許淑華認為,法條定義應該要明確,可是當時立委吳宗憲表示「等通過再說定義」,此話認同嗎?蔣說,「大家應該都很清楚,反質詢不應該反問質詢的人。」許說,但文字要定義清楚,再來修法對不對,蔣則是點頭認同。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規範不得反質詢,而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許淑華詢問蔣萬安,何謂「虛偽陳述者」?蔣笑著說,「就是為不實的陳述,我覺得字面上也蠻清楚。」許回,但沒有定義,所有關鍵字都要有明確定義,不然由法官自由心證嗎?然後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會被抓去關合理嗎,以專業律師角度來看可以嗎?
蔣萬安說,「我想我也沒辦法決定他是不是,合憲或者違憲,這是要提出釋憲,大法官憲法法庭,做最後定案。」從字面上,虛偽陳述很清楚。
蔣萬安表示,議會也有相關議事規則,反質詢就是不能反問質詢者。許淑華說,沒錯,但是要有明確定義,法律必須要有明確定義,這應該不能否認?蔣最後說,當然。
照片來源:議會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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