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父賣房找小三害妻小無家可歸 重病走頭無路返家子女心寒拒照顧

人父賣房找小三害妻小無家可歸 重病走頭無路返家子女心寒拒照顧
人父賣房找小三害妻小無家可歸 重病走頭無路返家子女心寒拒照顧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男子阿東(化名)被3名子女指控,父親常出入酒店等聲色場所,並趁母親外出工作時將小三帶回家,還為了還債擅自出售全家居住的房屋,導致母子4人無家可歸,如今阿東身患重病需要他人照顧,竟返家要求孩子們應照顧他的餘生,3名子女心寒至極,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台南地院審理後,裁定准許3名子女請求。

根據判決書指出,3名子女表示,父親阿東過去常以做生意要應酬當藉口,頻頻出入酒店舞廳等聲色場合,如果母親外出工作,父親竟大喇喇將小三回家,母親為此與父親發生口角,雙方也有肢體衝突,而阿東在1994年間離家,結果還因為積欠債務,未經母親同意,就擅自出售全家人居住的房屋,害得母子4人被趕出家門,所幸後來舅舅幫忙把房子買回,母子4人才有棲身之地。

3名子女表示,他們都是半工半讀完成學業,日常生活費與扶養費都由母親負擔,父親從未盡過一天責任,如今父親身患疾病無法自理,對於毫無親情之人,他們實在無力負擔扶養責任,才決定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阿東的妻子也表示,阿東沒有照顧過小孩,從未出過錢,只過自己想要的生活,連他的親生母親也都置若罔聞,還帶小三回家,又擅自賣房,已經不夠格為人父為人夫。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阿東在3名子女成年之前,未盡扶養義務,有違身為人父應盡責任,顯然已經構成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裁定准許3名子女請求,免除他們對父親扶養義務。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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