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原來在財政部心中,人民普遍應該過得比「低收入戶」還拮据

【投書】原來在財政部心中,人民普遍應該過得比「低收入戶」還拮据
【投書】原來在財政部心中,人民普遍應該過得比「低收入戶」還拮据

黃清泉/醫師

5月報稅季來臨,其中財政部賦稅署公告訂定的112年每人每年「基本生活費」,目前單身額度固定是20.2萬,一直很好奇這個數字是怎麼得來的?財政部始終沒有明確答案與計算過程。

一、我們被衡量的所需生活費,竟比大多數低收入戶的還低。

翻開司法院公告「112 年每月生活所必需(必要生活費用)數額一覽表」,該表明列六都、台灣省與福建省各地區之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費標準,該公告備註寫到,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4 條之2規定,債務人個人的基本生活必須費用為該地區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費乘以1.2倍,也就是說,如果人民有被強制執行薪水時,執行署需要留給人民生存的金額標準就是這樣計算得來的。

而細究財政部訂定的這個年度基本生活費,確實令人咋舌。112年財政部公布的每人每年「基本生活費」20.2萬,其實就連台灣省債務人的每年基本生活費都不到。依台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1萬4230元,乘以12個月再乘以1.2倍是20萬4912萬元(>20.2萬),況且台灣省的生活費水平只高於離島,而皆低於六都。而所謂的「最低生活費」其實是政府判定各地區低受入戶的最低生活金額標準,而每個縣市不同,但也差異不多,而比低受入戶再好一點的,就是中低收入戶。霎時才明白,原來「我們被政府當低收入戶看待」!

二、20.2萬的基本生活費標準,嚴重與社會脫節。

以最晚升格直轄市的桃園市為例來說,桃園市中壢區公所社會課112年9月28日公告之「113年桃園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暨家庭財產一定金額公告」中,載明「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萬5,977元」、「中低收入戶的最低生活費,為『每人每月新臺幣2萬3,965元整』」,將近2.4萬元,若以司法院公告的標準來計算,桃園市債務人低收入戶應有的每年基本生活費為23萬元,仍舊高於20.2萬元。

我們相較桃園市中低收入戶一年基本生活費,就是28萬7580元,仍舊遠高於20.2萬。所以財政部賦稅署認定每個台灣人的年度最低生活費,僅只需要20.2萬,根本不及桃園市低收入戶債務人、甚至中低收入戶的年度生活費的標準還來的低,難道財政部是希望一般民眾,都應該生活得比六都中低中入戶還困苦,更克勤克儉嗎?顯見財政部訂定20.2萬的基本生活費,根本嚴重與社會脫節,離譜至極。

財政部給台灣一般人民的基本生活費的扣除額,遠低於中低收入戶,實在是非常不合理,如此苛扣人民,是政府善待百姓應有的態度嗎?

三、報稅系統仍需部分依靠人腦手動,符合科技時代?

再談到報稅系統,今年報稅系統可說有在進步,但是卻是進步很慢。一些基本問題都沒有事先預設好,要是一般企業如此牛步的年年微改革,承包公司早就被淘汰出局了,但是我們報稅系統卻是關貿網路公司承攬,一大部分股份是財政部的,可以說是「自家自刀自剮自肥」,就是台語說的「自己殺賺腹內(內臟)」。

其實網路的時代,根本都可以連結抓到資料,舉凡每個人的醫療、保險、理賠、教育、貸款、房租等等,幾乎都可以連結資料,即便是保險理賠金額也應該可以帶入,財政部應該將所有可能的資料都抓出來,讓納稅人上去確認,若有其他漏列的項目再補充更改即可,若因系統設計不夠周全,則應自認失誤,盡速改進。

納稅是政府要跟百姓拿錢,應該有更好的服務機制,否則很難讓人不聯想,是否又是伺機讓人民出錯而加罰補稅,因而賺取稅務獎金?網路發達時代,還讓人民手動作業、用腦袋註記,忘了、弄錯還要被罰,實在是台灣財政稅制的國際笑話,更是台灣人民的無奈與悲哀。

四、智慧科技島還是紙本留存收據,淪為國際笑柄

再者,報稅收執聯要人民留存7年,這也是天大笑話,都調得到的資料,為何要愚弄百姓,保存「紙本」,收藏「7年」,以智慧科技島自豪的台灣,報稅系統的存檔方式,竟如此食古不化,也是令人難以置信。

綜觀財政部的報稅制度,許多不合理之處都是可以改善的,報稅網路系統其實只要願意廣納民眾意見,就可以非常便民,減少報稅失誤;基本生活費的額度更是極其不合理,只要問問財政部到底希望人民過上甚麼樣的基本生活,就可以訂出合理且符合人民期待的基本生活費用標準。依舊樂觀期盼財政部能大步改革相關制度,讓台灣人民不再因報稅而恐懼,或是每年報稅就得要碎嘴一下台灣稅捐的不公不義。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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