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實現轉型正義就從執法正義伊始

【投書】實現轉型正義就從執法正義伊始
【投書】實現轉型正義就從執法正義伊始

莫凡/外商經理人

日前立委吳宗憲在立法院會議中直言:我覺得很累!就是一定要幫大家上法律課!他提到居住遷徙的自由,所謂的遷徙自由不是說人民不可以走動,除非它有法律明定,我們叫做法律保留,他今天犯法我可以把他抓去關,因為法律保留,他強調,憲法23條的比例原則,你的手段性、目的性,是不是符合狹義比例性原則,這些都要考慮進去才是符合憲法。

2023年「台版浩克」事件引起網路瘋傳;當時桃園某健美教練在超商失控爆打警員造成輕微腦震盪,而他亦遭員警持警棍打傷,引發社會熱議。事後,警大教授、中華警政研究學會副理事長許福生曾表示,員警執法突發過程難免會有情緒,心中卻一定要有「法律界線」這把尺,逮捕過程犯嫌反抗,可使用辣椒水或警棍壓制,若在完全實力控制下,過多執法作為就會超過法律界線。筆者以為其言論十分中肯,警界當奉為執法圭臬,避免憾事一再發生,影響警界聲譽。

提到執法過當就讓人不禁想到竹北黃姓志工被非法逮捕拘禁案;2020年9月19日被害者黃姓志工媽媽合法在路邊舉牌,卻遭新竹縣警局六家派出所員警以「現行犯」為由,帶回警局疲勞訊問、漏夜偵訊,並移送地檢署裁定限制住居,黃姓志工因驚嚇過度,導致急性壓力症候群。檢察官認為,該案以法務部確有制訂各行政執行處獎勵金之發給標準,且執行官是否有公正執行或有為個人獎勵金之私益攸關公共利益,這是屬於可受公評之事項,隸屬憲法保障意見表達之自由,故以不起訴結案。

可見警方當時大動作的逮捕行為,以及召開記者會發布不實新聞稿,是何其的荒謬!但黃姓志工無辜受迫害,卻至今無人被究責。輔仁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魏賜聰就表示,在919案件中時任竹北分局長謝博賢涉犯10種法律、37條法條,時任六家派出所所長葉日仁涉犯10種法律、38條法條,不但違反憲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世界人權宣言所保障的平等原則、信仰自由、集會結社自由、言論自由,同時也違反了公務員服務法及行政中立法。

近年警察執法過當甚而官官相護事件一再上演,自詡為民主法治國家的台灣,握有公權力的執法者不但不遵守民主法治,甚至濫用或假借公權力恣意侵害人權,這樣的國家公權力與黑幫又有何異?919竹北事件,凸顯了台灣法治人權正急速倒退,人民遇到公權力蓄意侵害時將如何自保?當政府高喊轉型正義時,憲法賦予人民的言論自由更應給予公正的對待,才是真正民主自由的國家。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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