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大火促「工輔法」三讀 黃捷:危險品申報不實最高罰500萬

明揚大火促「工輔法」三讀 黃捷:危險品申報不實最高罰500萬
明揚大火促「工輔法」三讀 黃捷:危險品申報不實最高罰500萬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7)日正式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要求工廠強化危險物品管理與申報,為深入火場救災的消防員,補上最關鍵的工作權拼圖。黃捷說,每當看到消防員受傷、殉職的消息,都非常心痛,自己在4月就在經濟委員會針對工輔法質詢,要求經濟部平面配置圖應加入GHS圖示、要求追蹤稽查未合格工廠、非危險品列管工廠管理,並提出修法建議,很開心現在能看到工輔法通過。

「近年來的工廠大火意外,造成10幾位消防員殉職,是最令人心痛的消息!」黃捷提到,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重點有兩個,首先對於危險物品申報,未在申報期限內進行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大幅提高其罰鍰金額,從現行的1到5萬,調整為5-500萬。

黃捷接著說,對於違反前述危險物品申報規範者,取消第一次限期改善的機會,抓到即開罰,不再姑息違規工廠。

黃捷強調,工輔法的修法不只是加強工廠對於自身工安的管理責任,也是落實生命三權中的資訊權,讓消防員不用在狀況不明的情境下進入火場。

黃捷表示,工輔法修正案三讀只是落實資訊權的一小步,仍一刻都不能懈怠,必須時刻謹記過去的經驗,落實工廠管理的方方面面,成為消防員最堅強的後盾。

屏東明揚去年因大火釀嚴重死傷,消防員權益和工廠業者責任受矚目,行政院旋即在今年3月14日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也火速排案審查,7日在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

該次修法重點,要求工廠負責人重視並肩負起危險物品的申報責任,使工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事先掌握危險物品資訊,以利於防災及救災工作事前部署與預演,減少意外災害造成的損失。

三讀條文明定,業者若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主管機關可處工廠負責人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屆期未改善或申報者,得按次處罰。

圖片來源:黃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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