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女法官婚外情 男法官烏龍檢舉害自己遭撤職又賠45萬

懷疑女法官婚外情 男法官烏龍檢舉害自己遭撤職又賠45萬
懷疑女法官婚外情 男法官烏龍檢舉害自己遭撤職又賠45萬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桃園地院前法官蔡政佑,只因懷疑同辦公室的曾姓女法官有婚外情,竟偷拍曾女辦公室電腦螢幕,然後向院長檢舉。由於女法官早就擔心被調查,因此在座位後方裝設監視器,所以有拍到蔡男偷偷使用她電腦的畫面,曾女也提出妨害秘密告訴,並請求檢方搜索桃園地院,案子才曝光。蔡男最後被判刑5月定讞,另外也被懲戒法院判決撤職。曾女求償180萬元,最高法院審理後,判決蔡男須賠償45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蔡男因懷疑曾女有婚外情,兩度偷拍曾女的電腦探詢隱私,第一次是在2020年5月25日中午,曾女因有事暫時離開辦公室,請同辦公室的蔡男代為處理公務,孰料蔡男竟藉此機會,觀看曾女與他人的LINE對話紀錄。

蔡男發現,曾女可能有婚外情,立即以自己手機拍攝曾女電腦螢幕上LINE對話畫面,並將本事告知時任桃園地院院長邱瑞祥,並附上偷拍的照片。

但院長調查後,曾女向院長表示她與聊天的男對象都已離婚,並非婚外情,院長將此事轉告蔡男,但蔡男不信,又在同年6月17日下午,又趁著辦公室無人空檔,又偷偷使用曾女公務電腦,還以手機拍下20多張LINE的對話照片。

蔡男最後遭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也判決將蔡男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確定。曾女另外提出民事訴訟,針對蔡男第一個行為求償80萬元、第二個行為求償100萬元。

而一審法院判決蔡男須賠償40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後,認為蔡男的行為不法侵害曾女人格權、隱私權,造成曾女受有精神上損害,因此改判決蔡男應就第1次、第2次行為依序賠償曾女精神慰撫金24萬元、21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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