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敏5千萬元交保 檢方抗告成功高院裁定發回

郭哲敏5千萬元交保 檢方抗告成功高院裁定發回
郭哲敏5千萬元交保 檢方抗告成功高院裁定發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引發震撼檢警「88會館之亂」的主嫌「小明」郭哲敏,新北地院在4月25日裁定以5000萬元交保,並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遵守接受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及限制住居,並不得對張旭昇及相關證人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為;新北檢提出抗告。高院今(6)日裁定發回新北院更為裁定。

高院裁定理由指出,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依被告郭哲敏、張旭昇先後供述內容、 各該證人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被告2人涉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等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逃亡事實,並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共犯、證人之虞。

裁定指出,本案尚有多名證人待調查,其中被告張旭昇更曾對證人實施私行拘禁及傷害,經判決有罪確定,原裁定未具體說明何以被告2人遵守其主文所諭知之條件,即可達原先羈押所欲達成避免串證之目的且原裁定對被告張旭昇諭知之交保金額,是否符合比例,亦非無疑。綜上, 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原裁定應予撤銷,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當之裁定。

郭哲敏自去年11月29日起執行羈押,今年2月28日新北地院裁定自2月29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由於期限又將屆滿,新北地院在4月25日裁定,郭哲敏以5千萬元交保,並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遵守接受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及限制住居,並不得對張旭昇及相關證人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為。

新北檢對郭哲敏、張旭昇交保的裁定則抗告主張,郭哲敏境外資產雄厚,有投資柬埔寨土地、泰國曼谷房產不動產,且被告郭哲敏遭緝獲時持有柬埔寨護照,國際往來頻繁,亦曾辦理新加坡投資移民,有絕對的財力及能力潛逃國外並在國外生活。

張旭昇於國外有龐大事業及資產,對於出境及國外生活非常熟悉,以被告2人所犯均為重罪,有極大動機再次潛逃出境,而有逃亡之虞。

郭哲敏、張旭昇為本案賭博、地下匯兌、洗錢犯罪集團之首腦,前已有滅證之事實,而依本案目前之審理計畫,證人詰問至少至113年6月7日,本案審理迄今僅訊畢6名證人,與本案交保裁定列於附表、禁止被告2人接觸騷擾之40餘人,人數相差懸殊,被告2人有對證人騷擾、施加暴力,影響證人證述之強烈動機,並有高度串證之虞。

新北地院裁定被告2人交保及限制出境、出海;電子腳環等措施,均無法防止被告2人與勾串證人及同案被告,亦無法防止被告郭哲敏破壞監控設備、及防止被告2人以偷渡等方式棄保潛逃,認被告2人仍有羈押禁見必要。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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