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牌交易所虛擬幣詐騙案起訴 林耿宏、潘奕彰遭求刑20年以上

王牌交易所虛擬幣詐騙案起訴 林耿宏、潘奕彰遭求刑20年以上
王牌交易所虛擬幣詐騙案起訴 林耿宏、潘奕彰遭求刑20年以上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號稱國內合法提供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的ACE王牌集團「ACE王牌交易所」,被查獲勾結詐團虛擬幣詐騙案,台北地檢署今(26)日偵查終結,包括王牌交易所前後任負責人潘奕彰、知名律師王晨桓及詐團主嫌林耿宏在內的32名被告,都被依詐銷虛擬貨幣、洗錢、組織犯罪等罪嫌起訴;檢察官並建請法院對潘奕彰、林耿宏量刑20年以上、王晨桓12年以上。

檢警在這起虛擬貨幣詐騙案中共扣得6億餘元(含現金1億8133萬餘元、人民幣2萬元【折合約9萬260元】、虛擬貨幣BNB【幣安幣】248顆、BTC【比特幣】43 顆、USDT【泰達幣】194萬3602顆、ETH【乙太幣】2300顆,上述虛擬貨幣以113年4月11日價值換算約4億餘元)及賓士自小客車1台(已變價171萬元)、麥拉倫自小客車1台等物。檢察官也建請法院宣告沒收。

檢方起訴指出,林耿宏、潘奕彰、林若蕎等人均明知虛擬貨幣MOCT幣(魔券幣)、CSO幣、FITC幣、NFTC幣及BNAT幣本質僅為以電腦程式產出之電子訊號,鑄造成本低廉,並無實際應用前景。

4人竟自108年起,透過犯罪組織分工,以編寫內容不實之虛擬貨幣白皮書、經營王牌交易所、ProEx交易所,並將上開虛擬貨幣於交易所上架(王牌交易所:MOCT幣、ProEx交易所:CSO幣、FITC幣等幣)等方式,利用一般人對虛擬貨幣的原理、價值及交易方式欠缺充分認識及理解之情況,再藉由成立IMBA直銷團隊及各分會進行推銷、於網路媒體散布不實新聞、於交易所操縱幣價等手段,誆騙不特定民眾投資購買上開虛擬貨幣,以此方式詐得近新台幣8億餘元(已報案被害人之受騙金額)。

王晨桓則明知CSO幣、FITC幣、NFTC幣及BNAT幣均無實際價值,發行之白皮書內所載團隊姓名也都是虛構的英文名,仍於112年6月間,以「軍師」角色教導林耿宏等人修改白皮書內容,使修改後呈現之虛偽資訊,令白皮書使用者相信該專業團隊成員確實存在,且形式上符合白皮書之規定,並安排這些虛擬貨幣得以兌換實體商品或服務,及上架至DEEPCOIN、UNISWAP交易所,使之表面上具實體落地應用價值及交易平臺可供流通變現,以取信於他人。

檢警經清查、統計被告林耿宏等人組成的犯罪組織詐銷各式虛擬貨幣及區塊鏈相關產品等的犯罪所得至少22億餘元。林耿宏等人並指示下屬陸續將詐得之不法所得,以每次將數百萬元至一千萬元之現金,分批搬運、藏匿於雙北市各處,再輾轉挪為他用。將總計1億餘元之不法所得,交付與林淑芬等人作為宜蘭「蓮花精舍」房地購入、營運費用,供作洗錢據點之一。將犯罪所得4300萬元交付王晨桓,其中2600萬元作為王牌交易所增資款,另以1700萬元作為曼谷法律事務所之投資款。先後將犯罪所得共4740萬元交付李燕南等方式,藉此製造金流之斷點,掩飾、隱匿並使用特定犯罪所得遂行洗錢犯行。

檢方指出,本案被害人數超過1200人,損失金額近8億元,林耿宏、潘奕彰、林若蕎、陳錦暘等4人均為本案犯罪之核心人員,彼此利用專業知識、幣圈之影響力相互勾結,聯手誆騙不特定之民眾,危害社會經濟秩序至鉅,所涉情節及惡性均屬重大,犯後又矢口否認犯行,均請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以上之刑。

王晨桓身為國內知名法律事務所之所長,並身兼王牌交易所之總裁,竟勾結詐欺集團主謀,參與犯罪組織,洩漏偵查秘密給林若蕎,提供房屋藏匿通緝中之林耿宏,並扮演「軍師」角色協助詐欺集團塑造垃圾幣具流通性之假象。犯後僅坦承部分洩密、洗錢犯行,毫無悔意,建請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以上之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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