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重新包裝販售過期日本和牛肉 新北衛生局稽查封存1000公斤

疑重新包裝販售過期日本和牛肉 新北衛生局稽查封存1000公斤
疑重新包裝販售過期日本和牛肉 新北衛生局稽查封存1000公斤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衛生局接獲檢舉,有進口商軒榮公司,疑似將過期日本和牛重新包裝販售。市衛生局表示,獲報後隨即派員稽查,昨(24)天至軒榮公司位於汐止的冷凍倉儲,查獲貯存牛油及牛邊肉等產品共約1000公斤,標示的賞味期限為112年10月至113年3月。已將現場1000公斤產品全數封存,限期業者提具證明,以釐清是否有過期包裝販售違規情形,若違規屬實最重可處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業者在現場表示,原牛肉塊以冷藏進口後,於冷藏有效日期內進行分切並改以冷凍保存,並可提供日本原製造業者,牛肉冷凍2年有效評估資料,堅稱貯存牛油及牛邊肉,依原廠提供的文件未逾期。

衛生局則表示,因現場無法逐批提供各產品的原進口資料,而且產品包裝標示的有效日期,也無法與原製造日期進行勾稽比對,所以認為仍有疑慮,仍予以封存。等業者提具相關資料後釐清,如果業者後續未能提具文件,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及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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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表示,初步調查供應給餐飲業者為冷藏肉品,冷藏庫內則未查獲逾期產品。由於冷凍肉品主要於門市及官網銷售,也將同步通知所在地衛生局,協助釐清,並責令業者提供銷售資料。

衛生局指出,曾於去年8月針對該公司查核肉品製造及標示,未查有逾期及竄改標示情事。但依據本次情資得知,該公司另有冷凍倉儲,立即前往查核,針對該公司未於食品業者登錄平台登載倉儲地點,已命業者限期完成登錄,如果屆期仍未完成,可依食安法第8條第3款及同法第48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食品製造業者,食品有效日期不得擅自更改。如果準備將冷藏肉品轉以冷凍形式保存販售,除應於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下進行改變保存溫度程序,另外應依原製造業者,提具改變保存溫度後的有效日期評估資料,據以研訂。如原製造業者無法提供,則應依據產品製程及相關保存試驗等研訂有效日期。

照片來源:新北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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