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勞工權益 游顥爭取天災假法制化:刻不容緩

保障勞工權益 游顥爭取天災假法制化:刻不容緩
保障勞工權益 游顥爭取天災假法制化:刻不容緩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翁子竣/台北報導

由於近年天災頻傳,針對天災假現於勞基法內無完善規定。對此,國民黨立委游顥、黃建賓和牛煦庭今(15)日一同上午召開記者會,喊話推動天災假法制化刻不容緩,將爭取增訂勞基法第40條之1,賦予天災假法制化,保障勞工權益。

游顥指出,很多服務業者,如外送業在天災假中,冒著生命安全前往送餐地點,險象環生,嚴重影響勞工的權益與安全,違背我國憲法第15條關於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和財產權保障。

游顥表示,保障勞工安全是政府和雇主的責任,推動天災假法制化刻不容緩,多方蒐集勞工意見後,將積極爭取增訂勞基法第40條之1,賦予天災假法制化,以保障勞工權益及其生命安全。

黃建賓說,隨極端氣候的增加,近年來強烈颱風襲台的情況愈發嚴重,近期0403花蓮大地震造成台灣16死的悲劇,在在顯示自然氣候帶來的災害實非人力可抵禦,其中更以勞工的權益侵害最為嚴重。

黃建賓也說,現在停班的法源依據僅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對雇主沒有任何的法律強制力,因此相關觀念與法制須盡速以法律明定,維護勞工健康安全。

牛煦庭則說,現行勞基法規定,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發生時,雇主有權力將勞工緊急召回,但緊急召回所衍生的負擔,在實務上卻經常要勞工自己負擔;而勞工在安排休假的時候,又經常會被雇主告知「休假不可以跑太遠,以免緊急狀況找不到人」,導致勞工不能自由安排休假時間。

牛煦庭強調,為了保護勞工權益,避免雇主濫用緊急召回,修法要求當雇主使用緊急召回的時候,必須負擔勞工因為緊急召回所衍生的成本,包含通勤費及損失。他也提出「勞工退避權」概念,讓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如果通勤會造成安全問題,為了安全,勞工可以選擇拒絕出勤。

照片來源:游顥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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