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剝削零容忍 林月琴領軍綠委修法加重罰則

兒少性剝削零容忍 林月琴領軍綠委修法加重罰則

兒少性剝削零容忍 林月琴領軍綠委修法加重罰則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針對知名藝人黃子佼近日被爆料在MeToo事件相關案件偵結後,被發現長年購買成人影片,內容竟包括多部未成年少女影像,民進黨立法委員林月琴、范雲、郭昱晴和吳沛憶今(9)日共同辦理記者會,訴求兒少性剝削零容忍,呼籲國人不要變成下一個共犯,應加重罰則保護下一代。

4位立委表示,台灣為兒童權利公約內法化的國家,兒權公約第25號一般性意見書,載明國家保護兒童的政策應納入對兒童的網路保護;締約國應採取措施保護兒童免受風險侵害,包括免受網路攻擊,以及網上對兒童的性剝削和性虐待。

林月琴表示,黃姓藝人4月4日有發文提到在偵查庭上向檢察官表示「永不再犯」,但目前公眾均表示無法諒解及憤慨,更有網友們在臉書發起相關活動,呼籲黃姓藝人退出演藝圈,並捐出財產給性暴力救援團體,在在都顯示社會大眾對性剝削的零容忍態度。

針對該案目前只能透過「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處理,但其罰則對比他國顯然過輕也缺乏嚇阻效果,林月琴以韓國、美國為例,指出韓國購買兒少性剝削內容,或明知內容為兒少性剝削內容,但仍持有或觀看相關內容的,會處以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林月琴也說,美國對於在網路上取得或散播未成年色情相關內容,都是屬於聯邦法規的管轄範圍,不僅不受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保障,對單純持有的初犯也是10年以下徒刑,且累犯要加重刑罰。

照片來源:林月琴立委辦公室提供

林月琴表示,若影像內容有12歲以下兒童、有暴力內容,都會加重刑期,並可以附帶罰款美金25萬(750萬台幣)以下,台灣確實在落實兒少性剝削零容忍,應在法律上有更積極做法,不只39條,整部防制條例罰則都明顯過輕,防範杜絕效果不彰。

此外,林月琴也說,目前雖有第3條訂定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但卻沒有主管單位,讓基層執法人員陷入沒人、沒資源窘境,執法量能不足也應要立即改善。她說:「會邀請法務部、衛福部甚至是NCC、相關公民團體討論後提出我們的修法版本。」

「任何形式的真人未成年性私密影像,都是違法且不可容忍的。」范雲強調,相比被害人可能長達一生的恐懼、害怕與傷痛,時時刻刻擔心性影像又在誰的螢幕上出現,加害人所受到的懲罰,實在無法比擬。她表示,將提案修法,購買兒少性私密影像,就是加害者,不應再輕縱任何一個加害者。

郭昱晴說,受害孩子們的人生要長期活在被窺探、騷擾,甚至是被威脅的恐懼中,希望能夠比照「刑法」第277條以傷害罪的角度切入討論刑期,如果用重傷害角度,刑責應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吳沛憶表示,衛福部把不應責任只限縮在影像下架,更不應該出現不恰當的發言,讓民眾質疑政府打擊性剝削的決心。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希望所有民眾可以發揮友善路人甲精神,發現有未經同意、非法性影像販賣,可勇於阻止或檢舉。

4位立委指出,本次記者會主要訴求有2項,第一項是「兒少性剝削零容忍」,請社會大眾不要購買或下載,一起發揮守護下一代的精神,如果發現身旁有人準備要做此事,勇於制止或檢舉;第二項是「加重罰則」,針對製造、販售、持有的相關人等進行重罰。

照片來源:林月琴立委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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