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瑞月基金會合約到期不滿公開招標 文化局:林語堂故居等皆依法甄選

蔡瑞月基金會合約到期不滿公開招標 文化局:林語堂故居等皆依法甄選
蔡瑞月基金會合約到期不滿公開招標 文化局:林語堂故居等皆依法甄選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承值/台北報導

台北市市定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委託蔡瑞月基金會經營,合約將於6月30日到期,台北市政府將以公開招標方式將古蹟委外經營,引發蔡瑞月文化基金會不滿;文化局今(5)日表示,台北市重要文化場館與名人故居,如「李國鼎故居」、「林語堂故居」及「孫運璿科技人文紀念館」等,也皆依據台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以公開評選方式甄選營運單位。

台北市文化局表示,蔡瑞月女士為舞蹈先驅,為肯定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及蔡瑞月女士於台灣舞蹈史的價值,本局自民國88年指定市有財產蔡瑞月舞蹈研究社為市定古蹟;88年10月30日,蔡瑞月舞蹈社遭遇祝融之災,92年完成本體修復。95年5月29日起,依「台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公開甄選委託「財團法人台北市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經營管理,並於96年5月13日重新開幕,於104年重新甄選。

文化局表示,迄今18年餘,本局與「財團法人台北市蔡瑞月文化基金會」共同努力,持續將蔡瑞月女士的精神與臺灣現代舞舞蹈史的重要場域,推廣予市民所知。文化局強調,因蔡瑞月舞蹈社為本市財產,與「財團法人台北市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的委託關係將於113年6月30日屆期,台北市長蔣萬安延續對蔡瑞月女士的推崇及藝文重視,由文化局依往例及原先委託法源規定,繼續辦理相關委託經營招標程序。

文化局指出,台北市重要文化場館與名人故居,如「紫藤廬」、「李國鼎故居」、「林語堂故居」及「孫運璿科技人文紀念館」等,也皆依據台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公開評選方式甄選營運單位;藉助民間資源參與公共事務,推動地方文化發展,增進市有財產營運效益。基於專業場館治理精神,評選內容也會考量場館脈絡及精神進行甄選,符合平等互惠原則。

照片來源:台北市文化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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