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指柯市府變更台智光契約「打假球」 吳怡萱駁:選擇性資訊誤導大眾

綠指柯市府變更台智光契約「打假球」 吳怡萱駁:選擇性資訊誤導大眾
綠指柯市府變更台智光契約「打假球」 吳怡萱駁:選擇性資訊誤導大眾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洪婉臻指前台北市長郝龍斌簽下25年割地賠款條約,並批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說忍8年卻沒積極動作;對此,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今(2)日回應,根本是「選擇性」露出資訊,誤導社會大眾,柯市府時期的修約反而是「限縮」台智光優先租用權,在能做的範圍內做最大限度努力。

台智光案疑點重重,洪婉臻指出,現任台北市長蔣萬安明知有問題,卻還是持續跟台智光簽子約,3屆市長儼然前後交相賊,請不要閃躲,說清楚講明白。她也說,資訊局2019年專案報告,提及台智光與市政府的「權利義務」關係,有許多獨厚台智光條款,且市府曾分別在2012、2015和2019年進行3次契約變更,卻不改大方向,僅選擇性變更小地方,形同打假球。

對此,吳怡萱表示,洪婉臻所出示的圖表,出自於2019年台北市政府資訊局專案報告簡報,然而她卻刻意忽略同份簡報後方提及「優先租用本案網路服務」之規範。她說,當時資訊局修改契約,是將「網路服務」限縮在「光纖服務」,以藉此跳脫被不平等條約綁架的現況,增加機關可以不使用台智光的彈性。

吳怡萱說明,要修改契約必須要「雙方合意」,柯文哲市府時期針對母契約「優先租用」產生疑慮,過程中也積極詢問法律顧問進行解約的可行性評估,得到的結論皆是「除非台智光無法滿足機關需求」,否則就必須按照母契約「優先租用」台智光服務。

吳怡萱表示,若要「終止契約」而不必賠償台智光的損失,那必須要在台智光「經營不善」或有「其他重大情事」才能構成解約條件,也就是一切源頭都來自於不平等的母約,而柯市府只能想方設法跳脫母約框架,做出最大限度努力。

圖片來源:吳怡萱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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