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南投縣大鞍國小校長劉育成任教長達34年期間,涉性侵性騷多名女學生,當年受害者勇敢出面才爆發,且南投縣政府未依權責要求劉育成停職接受調查,監察院今(21)日糾正南投縣政府,並促請行政院會同教育部、法務部、衛福部針對校園性平事件,通盤檢討教育人員勾結權力人士、師師相護的包庇文化等結構性問題,並速謀研議受害者平反及賠償機制
調查報告指出,南投縣竹山鎮大鞍國民小學校長劉育成於78年起任教,為資深教育人員。其自83年至112年間在南投縣4所國小服務,經南投縣性別平等委員會查證對A生等10人之行為,構成性侵害,另對庚生等3人之行為,性騷擾成立,情節均屬重大;另其涉有不當體罰學生及長期違法兼差補習等情事,違反相關教育法令,於113年3月7日經監察院彈劾審查會通過,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另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3年3月14日通過調查「南投縣大鞍國民小學劉育成校長涉及長期性侵害、性騷擾、不當管教學生及違法收費補習等情案」之調查報告,並糾正南投縣政府。
監委葉大華、王麗珍及張菊芳指出,劉育成任教足跡跨及新北市與南投縣,長達34年餘,在南投縣內4所國小服務的部分, 經南投縣政府截至112年12月之清查,被害者受理總人數計29人,進入調查共23人。
接受性平會調查之23人,又分別為「性侵害9人、性騷擾3人、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1人、5人不成立、1人刻正聯繫是否接受調查、4人仍持續進行調查中」。整體而言,計有15件因事發距今超過30年,已罹於刑事責任之法定追訴期 。至於劉育成在新北市服務時有無涉及校園性平案件,目前已由新北市教育局依規定查處中。
監察院調查發現,本案在112年6月吹哨人出面以前,南投縣相關通報系統沒有任何一筆紀錄,然而事實上,南投縣內有多名資深教育人員早知劉育成疑涉性騷擾性侵害女學生,劉育成與未成年女學生未保持適當界線與分際,也非新聞。包括85年12月某日晚上,雲林國小A生接受劉育成補習接送返家途中,遭劉育成牽手、撫摸、擁吻,A生逃脫後返家立刻告知父母,當晚在A生家中便有「劉育成跪著,由當時校長、主任及地方民意代表出面陪同在場『協調』」事件;依82年兒童福利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教育人員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然而此事卻在當晚協調「讓劉育成調離導師職務、學期結束調校」後被掩蓋下來。
此外,92年5月前後,延平國小有兩名女學生向輔導主任哭訴「被導師劉育成欺負」,指出劉育成對她們強制性騷及猥褻。當時雖有輔導主任做成紀錄並上呈校長,然校長卻未依法啟動「性騷擾及性侵害申訴委員會」研處,反而口頭告誡劉育成「潔身自愛」、「不要搞大事情」後草率結案。
該名校長之作法違反92年兒少法第34條第1項通報規定以及當時教育部所訂「大專校院及國立中小學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原則」;當年求助女學生輔導調查紀錄,則被當成機密,「代代相傳」鎖在歷任輔導主任抽屜中,成為不能說的祕密,直到本案被揭露才曝光。
調查報告也指出,112年8月16日性平法修法前,固然沒有校長停職停聘規定,但依據教育部107年7月6日函釋,南投縣政府即可由負責校長人事業務的權責單位循相關機制討論處理須否命劉校長暫離校園,或提請性平會討論對劉校長執行相關必要處置。但南投縣政府卻僅要求劉育成請假,遲至監察院112年9月7日通過糾舉案後,才自同年月16日起暫時停止劉育成校長職務,衍生劉育成自請假至停止職務期間,干擾調查、意圖掩蓋事實及透過民意代表施壓等情事,南投縣政府對本案之處置顯有違失。因此,監察院糾正南投縣政府。
另針對校園性別事件與不適任校長處理之制度面,調查監委們認為,教育部早已知悉不適任校長之處理困境,卻未積極修法處理,遲至近期在#MeToo運動各界要求改革聲浪之際,行政院於112年8月16日完成性平法修法,強化本案調查及案件清查的力度,使狼師校長無法被輕縱,因此教育部應持續監督學校落實執行性平新法,並清查包庇狼師校長之教職人員職責,宜多留意學校校長結識地方有力人士之素行情形、向家長們宣導關注並信任孩子的求助訊息等情。
同時,近年來接連爆發校長性侵害性騷擾學生案件,其行為如出一轍,監察院認為 教育部應針對歷案詳予分析及檢討發生原因,以防範類似案件再度發生;而本案凸顯校園性別事件存在之結構性問題(如:校園師生間權勢不平等、教育人員性平意識不足、因幼時受害欠缺獲信任的求助管道致延遲揭露逾刑事追訴期等),以及評估研擬攸關受害者平反及賠償機制 等重大基本人權議題,則應由行政院會同教育部、法務部、衛福部等相關權責機關,研謀修法及因應改善之道。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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