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遭割頸死亡案 新北地院少年法庭21日裁定

國中生遭割頸死亡案 新北地院少年法庭21日裁定
國中生遭割頸死亡案 新北地院少年法庭21日裁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北市楊姓國中生遭割頸案,行凶的郭姓少年及其乾妹林姓少女,經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先後裁定收容,少年法庭調查後,將於3月21日裁定是否將收容少年移由檢察官偵辦。

依少年刑事案件處理規定,少年若涉犯刑事案件,經少年法庭調查,認少年行為時已滿14歲,且涉犯罪輕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等情形時,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裁定由送檢察官偵辦。

由於郭姓少年與林姓少女是由2位法官審理,因此21日上午會先宣示郭姓少年的裁定結果,下午則宣示林姓少女的裁定結果。

這起震驚社會的校園喋血案件,發生在去年12月25日中午12時下課後,該校國三某班女學生到隔壁班級找同學,遭死者制止,並嗆她「你又不是我們班的」,順勢趕她離開教室。女學生不滿被嗆聲,她回到教室告知班上的「乾哥哥」男同學。該男子為幫乾妹出頭,憤而到隔壁班教室找對方理論,2人在走廊爆發激烈口角與肢體衝突,雙方互相拉扯過程中,男同學竟拿出預藏的刀械,朝對方頸部、胸口各刺1刀。

由於受傷學生失血過多,傷勢嚴重,經葉克膜搶救5小時恢復生命跡象,今天證實已傷重不治,檢察官已完成相驗程序。

案發後,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郭、林2人到少年法庭,郭姓少年裁定收容,林女本被裁定責付。不過,少年法庭發在林女返家後現,其於本案調查中,再涉偏差行為,且有疑似串證,本案行為嫌疑重大,家庭管教功能不彰,責付顯不適當,改裁定收容。

新北院表示,司法警察官於執行職務時,知有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得裁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2、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3、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少年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而檢察官依偵查之結果,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認應起訴者,即應向少年法院提起公訴。少年事件處理法有明文。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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