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期延為1年憂逃亡案增 邢泰釗令地檢專股承辦

役期延為1年憂逃亡案增 邢泰釗令地檢專股承辦
役期延為1年憂逃亡案增 邢泰釗令地檢專股承辦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因「洪仲丘案」修法衍生出的軍隊管理問題,在義務役期延長為1年後,違反軍紀事件恐頻繁發生,最高檢察署4日與軍事機關舉行業務協調會議,國防部統計自108年到112年的近5年來,軍事機關移送偵辦之軍人逃亡案件共計48件,比過去減少7倍,檢察總長邢泰釗指示,就現役軍人逃亡案件,檢察機關及軍事機關除依第1次聯繫會議決議,儘速完備相關程序發布通緝外,並由地方檢察署專組或專股檢察官、主任檢察官處理。

依國防部統計,108年至112年的近5年來,因役期減少為4個月,軍事機關移送偵辦之軍人逃亡案件共計48件,相較98至102年的役期為1年以上,義務役軍人逃亡案件數338件,減少了7倍。

不過,自今年義務役期延長為1年,是否逃亡案件會增加仍有待觀察,為提昇偵辦效率,刑泰釗指示各地檢察長,依檢察機關及軍事機關除依第1次聯繫會議決議,對於現役軍人逃亡案件,除儘速完備相關程序發布通緝外,並由地方檢察署專組或專股檢察官、主任檢察官處理。

此外,邢泰釗指示,軍事相關案件具專業性,藉由專組或專股檢察官、主任檢察官承辦、編纂「檢察機關辦理軍法案例及法令彙編」、舉辦專業講習,累積經驗、充實專業智能,精進檢察機關妥適偵辦國防案件能力。

第2次聯繫會議也達成4項共識,分別是「由專責檢察官負責軍人逃亡案件」、「部隊發生重大傷亡或社會矚目案件,檢察機關即時分案調查」、「重大軍法違紀案件軍事單位儘速據報上級與憲兵隊,移送檢察機關時,並副知訴訟轄區所屬之二審檢察機關」、「告訴乃論案件,告訴為訴追要件,軍事機關如認有偵查必要,宜儘速由聯繫窗口與檢察機關溝通聯繫」等。

最高檢並認為,因軍事機關法令眾多且更替頻繁,建請國防部將未涉及機密,但為司法機關辦案需要的軍事相關法令,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介接,便利檢察官、法官直接上網查閱,以利案件之偵查與審判。

會中並就去年7月24日基隆「祥豐營區」彈藥庫發生爆炸造成9名士官、兵受傷、今年1月下旬台中竹坑營區發生悍馬車意外事故等部隊重大傷亡案件,檢方偵查作為,與軍方交換意見。

最高檢表示,檢察機關與軍事機關將持續溝通協調,並落實執行相關決議內容,以強化妥適偵辦國防案件能力,共同維護軍事紀律及國家安全。

照片來源:最高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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