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名義借竹山紫南宮發財金 男子偽造文書判刑2月

冒用他人名義借竹山紫南宮發財金 男子偽造文書判刑2月
冒用他人名義借竹山紫南宮發財金 男子偽造文書判刑2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吳姓男子與江姓女友到南投竹山紫南宫拜拜,想借發財金,不過,當時未滿20歲的吳男不符廟方求金條件須年滿20歲規定,於是將姜姓女子寄放在女友處的身分證冒名借出600元發財金,姜姓女子自己前往紫南宮遊玩想借發財金,廟方系統竟顯示「借過了」,才知道被「冒名借金」提告;南投地院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吳男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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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南宮的發財金及錢母全台聞名,前往求借發財金的信徒香客絡繹不絕,不過,廟方公布的求金條件,求金者必須年滿20歲,並提供身分證、有照片的IC健保卡或護照進登記,符合資格才可以擲筊求借發財金。

吳姓男子與江姓女友在111年2月3日到紫南宮拜拜,吳男想求借發財金,只是當時吳男尚不滿20歲,不符求金資格,想到女友保管姜姓友人的身分證,就冒用姜女之名,身分證號碼順利借用600元發財金,還在發財金借據上冒簽姜女的名字。

姜女在111年8月28日到紫南宮遊玩,想借用發財金時,卻被廟方告知已經借過且並未返還,姜女前思後想,自己的身分證曾寄放江女處沒有取回,向江女查證確認遭吳男冒用,於是向警方提告。

吳男在檢方偵訊時坦承不諱,被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且因與姜女和解,賠償600元,建議法院從輕量刑。南投地院審理後,審酌吳男未經姜女同意,冒用其名義祈求發財金,造成姜女生活及心理上之困擾,及吳男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姜女達成和解並如數賠償等一切量刑事項,將吳男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至於吳男所偽造的紫南宮發財金借據,已交付紫南宮人員,非屬吳男所有,爰不予宣告沒收。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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