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事務官審理暫時保護令言詞不當  監委:6個月追蹤有改善

司法事務官審理暫時保護令言詞不當  監委:6個月追蹤有改善
司法事務官審理暫時保護令言詞不當  監委:6個月追蹤有改善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紀惠容調查新竹地院司法事務官庭訊審理暫時保護令涉及言詞不當一案,經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議去年7月12日通過後,請司法院轉命令所屬單位、人員檢討改進;監院今(24)日指出,經6個月追蹤,司法院及新竹地院現已有所改善,司法院已研擬提升司法事務官裝備性別、創傷知情等人權知能,持續推動成為家暴被害人的後盾,共築司法、社政共好協力的保護網絡。

依據司法院提供資料顯示,近5年全國地方法院暫時保護令審理案件終結共46989件,其中司法事務官即佔37934件,相當於將近8成暫時保護令均由司法事務官審理。

紀惠容表示,司法事務官養成訓練非常重要,若不具性平意識、無創傷知情等人權知能,恐造成許多民怨,且司法事務官對於實務庭訊訓練有所不足,影響相關聲請人權益保障,也會造成民怨。雖司法事務官依據「司法事務官辦理各類事務之範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規定,辦理暫時保護令案件,並得衡酌案情開庭審理,但是司法院並未比照司法官,受有庭訊問案的訓練或經驗。

紀惠容也指出,司法院應通盤考量由司法事務官辦理暫時保護令案件的妥適性,並參考「家事事件法」第8條等規定,選任具性別專長人才擔任辦理家事案件的司法事務官,以使須性別敏感度、創傷知情職能的家事案件,獲得妥適審理。

紀惠容指出,有關新竹地院該名司法事務官審理暫時保護令案件,於庭訊時言詞使用欠妥,易使聲請人誤解因加害人罹有精神疾病而無法取得保護令,或須為保護令核發所衍生的自傷行為負責,恐對正處創傷情境的聲請人造成再次傷害,也欠缺同理心;司法院應切實提醒,所屬審慎注意保護令審理要件,以及強化創傷知情知能。

照片來源:Anemone123/Pixabay

「新竹地院未對聲請人所指述內容詳予釐清探究,即發布新聞稿,以致未能對閱聽大眾做出正確說明,並使聲請人遭受二次傷害、蒙受輿論批評。」監委認為,有悖澄清新聞稿應用於更正錯假訊息、導正大眾視聽本意。且監院為調查聲請人指述內容,函請新竹地院提供該案庭訊逐字稿,然而新竹地院未按實繕打庭訊逐字稿,致使案情重要事證呈現不明,其調查過程與結果未盡完備,新竹地院表示,將會持續改進庭訊逐字稿繕打作業。

最後,紀惠容勉勵司法、社政於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辛勞,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於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自行或委託辦理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所,結合司法體系與社會工作專業,共同提供被害人適切服務,以提昇家庭暴力防治網絡效能,創造司法、社政共好協力的美意。

照片來源: WOKANDAPIX/Pixabay、Anemone123/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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