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從法律層面談NET爭議 不應隨意糟蹋政府推促參美意

【投書】從法律層面談NET爭議 不應隨意糟蹋政府推促參美意
【投書】從法律層面談NET爭議 不應隨意糟蹋政府推促參美意

柯晨晧/執業律師

基隆市政府近來與NET的爭議持續延燒,市府近期要收回東岸商場,NET卻指責基隆市政府跟大日公司簽的租約條件對NET沒有拘束力,並拒絕把東岸廣場還給市府。從法律角度來看,NET根本站不住腳,且任意曲解契約精神,已破壞商業誠信原則。

基隆市府先前將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此一OT案判定由大日公司得標,並約定基隆市政府交給大日公司部分經營,雖然過程中大日公司再轉給NET公司使用,但產權仍為基隆市府所有。當期滿不續租時,承租人有義務把場地騰空還給市府。

從法律觀點來看,NET的說法值得質疑。我國法院跟學說都承認「占有連鎖」概念,也就是在第一承租人(本案中是大日公司)合法將租賃物提供第二承租人(本案中是NET),縱然第二承租人跟土地所有權人沒有簽約,仍然可以對所有權人主張合法占有。

如今,本案中大日公司跟基隆市府的合約已然到期,連鎖的中點已然斷裂,NET當然也不能再拿自己跟大日公司的契約對抗市政府。畢竟市政府也沒在NET與大日公司的契約上簽字,NET的辯解可說是做繭自縛。

此外,根據大日公司和NET公司租約的第6條第1項,NET公司身為乙方,「不可違反基隆市政府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基隆市政府相關法規規定」。換言之,大日公司在契約中已經明確提醒NET公司,投資時間有長有短,但投資前請留意OT案說明書,並寫進了NET跟大日公司的契約,對NET發生拘束力。從而,NET一再強調,自己不受市府與大日公司契約條款的約束,顯然有所誤解。

最後,筆者想提醒,基隆市政府為活化資產,開放民間參與投資的美意,縱然世風日下,投資方不想對於提供場地的基隆市政府表達感謝,但政府推動促參的好意,也不應被NET公司曲解契約精神,隨意糟蹋!

照片來源:基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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