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以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未來國軍因不當行為遭懲罰時,除人事懲罰外,財產懲罰將新增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另紀律懲罰部分,悔過期間將不計入役期與年資,因此若當事人不斷犯錯受罰,將等同有「當不完的兵」。
行政院長陳建仁指出,「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法,是在維繫部隊紀律前提下,要求各級部隊妥為審慎處理官兵懲罰事件;此外,待「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完成立法程序後,將會是我國第一部保障軍人權益的專法,以確保軍人服公職及訴訟等基本權利,及其與國家間公法爭議,能獲得法律上妥善且周延的救濟程序保障。
草案也表列軍人在非執行勤務時的不當行止懲罰事由,像是故意觸犯刑事法律、無故施用或持有毒品等管制藥品、酒駕,以及實施性騷擾等。
此次草案也調整懲罰種類,過去軍人若有不當行為,依軍官、士官、士兵身分別遭懲罰,懲罰類型包含人事懲罰、財產懲罰及紀律懲罰。此次修法,增加士兵「廢止起役」的懲罰,效果類似於軍官、士官遭撤職;另外,財產懲罰除了原先的降級、罰薪外,草案參考公務員相關規範,新增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以及罰款等作法。
另外,士官、士兵紀律懲罰種類包含悔過,草案此次針對悔過做出重大修改,悔過將不再採取禁錮方式,改採軍紀、法治、心理輔導等,使違紀行為人改過向善的悔過教育,且悔過期間將不計入役期與年資。
國防部表示,現行的「陸海空軍懲罰法」承襲民國19年制定時的法律體系,由於立法背景已與當前國軍現況與法律思維不同,因此依照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包括憲法法庭裁判)意旨及實務需求,並邀學者專家參考先進國家法制,通盤檢討修正。
國防部指出,現行軍人權益的救濟是按照爭議類型,分別依訴願法或機關自行訂定的行政規則辦理,欠缺整合性的專法。「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的立法能填補現行法制上的不足,使軍人在面臨權益爭議時有明確,且有效的救濟途徑,希望能獲得立法院及社會大眾的支持,儘早完備程序。
照片來源: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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