諷徵人廣告如詐騙 二審逆轉徐千晴判賠鄭運鵬15萬

諷徵人廣告如詐騙 二審逆轉徐千晴判賠鄭運鵬15萬
諷徵人廣告如詐騙 二審逆轉徐千晴判賠鄭運鵬15萬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先前刊登徵才廣告,因聯絡人、地址、員工人數等都被遮掩,被當時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嘲諷「詐騙集團」,鄭認為徐損害其名譽,起訴向徐求償6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判決內容,台北地院認徐是意見表達判免賠,鄭運鵬上訴二審,高院反轉改判徐千晴賠償15萬元。鄭運鵬可上訴。

去年5月2日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說,低薪是教育出問題,因為教出來的學生沒有那個價值。隔天鄭運鵬就在臉書上貼出民眾黨在人力銀行開出的徵才訊息,並酸民眾黨用基本工資招聘黨部秘書,驗證柯文哲所說「用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

徐千晴隨即在臉書反擊,除了為民眾黨徵才提出說明指出民眾黨本次擴大徵才,條件也高於市場行情,公開透明,職務內容本就會根據薪資與資歷調整,這個職缺提供職場新鮮人,求職者自會評估是否合理,許多新鮮人甚至頗有經驗者都來應聘。並反諷鄭運鵬「反觀鄭委員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

鄭運鵬要求徐道歉未獲搭理,於是向北院提告求償,認為徐千晴未經合理查證就指鄭運鵬「猶如詐騙集團」,還透過發文闡述徵才、資訊不透明等非事實的言論,都對鄭運鵬產生負面評價,況且實務見解也指「不是用可受公評就可帶過」。向北院起訴民事求償。

北院認定徐千晴的言論只是意見表達,駁回鄭運鵬的訴訟,鄭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徐所使用的截圖已顯示「工作機會(0)」等文字,一望即知並無工作機會,亦即鄭運鵬並無徵才招聘員工之情事;且於該網頁點選「工作機會」欄位後,隨即出現「暫無工作機會,可先儲存公司訂閱新工作」等文字;而此等查證方式甚為簡易,所需時間甚低,甚至無須支出任何費用,一般人均可輕易為之。

合議庭認為,徐千晴自應先行查證。因此在粉絲專頁發表這些文字,依卷內證據資料既難認與事實相符,復未能證明其已為合理查證,則徐千晴基於虛偽事實所為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之評論即無從認為屬合理評論,已侵害鄭運鵬之名譽權,致鄭受有精神上之痛苦。所以廢棄原判決,改判徐千晴賠償非財產上損害15萬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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