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鯤號交艦延宕」、「海虎軍艦人員落海」案調查結果出爐

「海鯤號交艦延宕」、「海虎軍艦人員落海」案調查結果出爐

「海鯤號交艦延宕」、「海虎軍艦人員落海」案調查結果出爐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海鯤軍艦交艦延宕」及「海虎軍艦人員落海」案件調查結果出爐,海軍司令部今(19)日說明,關於「海鯤軍艦」,海軍依合約交艦,媒體勿臆測報導;「海虎軍艦」人員落海事件發生後,海軍持續配合友軍單位搜尋,不影響戰備任務進行,而且海虎艦長無故意或過失責任,所以未受懲罰。

海軍司令部表示,海鯤軍艦現在依計畫執行測試作業,執行以安全及品質為首要考量,不是以時間為衡量標準,從來沒有規劃在今年5月20日前交艦,海軍依合約管制完成交艦任務,請媒體勿誤導社會視聽。

照片來源:總統府

至於海虎軍艦人員落海案,海軍司令部指出,經專案調查小組分就機械、環境及人為因素等項實施行政調查,綜合判定為「機械及環境複合式因素」所導致。海虎軍艦任務執行前,已依規定完成戰備及航前檢查,但航行期間「後救難浮標蓋板」不預期脫落,檢派官兵至上甲板執行處置,人員至上甲板前,已確認海象狀況符合作業標準,作業期間艦艇遭非預期湧浪瞬間抬升,並拍擊作業人員導致落海。

海軍司令部進一步說明,全案依「海軍艦隊艦艇操縱手冊」、「潛艦值更官手冊」、「艦隊海上人員落水處置行動準據」及「修護通令」執行狀況應處,並按規定回報上級單位。面對機械、環境等複合式非預期狀況,艦長當下處置決心符合規範,排除人為因素。司令部也指出,海虎艦長對於本次人員落海及裝備故障,無故意或過失責任,依「行政罰法」及「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違失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所以未予懲罰。

海軍司令部指出,海軍依調查結果通盤檢視,提高救難浮標裝備保養、海上回收等作業標準,強化應變及處置能力,並納入狀況演練;另採購具備長時間定位能力的「人員落海警示器」,以及較高標準「D型安全扣環」,以強化作業安全。基於情同手足的袍澤情誼,海軍持續配合周邊海域戰演訓任務機、艦及地面部隊、海巡署等友軍單位,對失蹤人員兼施搜尋,不影響戰備任務遂行。

照片來源:國防部軍聞社記者周力行攝、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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