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假釋裁准保護管束 陳致中將回家過年

獲假釋裁准保護管束 陳致中將回家過年
獲假釋裁准保護管束 陳致中將回家過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因涉嫌幫母親吳淑珍開設海外帳戶洗錢,被判刑1年確定且因涉偽證罪部分先被判刑確定,裁定合併執行徒刑1年2月的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自去年5月服刑已達假釋申請門檻,1月間提出申請就過關,台灣高等法院並裁准檢察官聲請陳致中假釋中付保護管束,陳致中可回家過年。

陳致中是被控與妻子黃睿靚聽母親吳淑珍的話,利用海外帳戶洗錢,陳致中因此被依洗錢罪判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美金816萬9015.3元。黃睿靚則被判10月、併科罰金150萬元,宣告緩刑4年,需支付公庫100萬元。

陳致中另在國務機要費案中依吳淑珍指示作偽證,遭判刑3月、不得易科罰金定讞。檢察官依依陳致中請求就洗錢案及偽證案向最後事實審之高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

高院認定,陳致中犯偽證罪、共同有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洗錢罪的罪質、侵害法益、犯罪情節等迥異,且犯罪時間有別,兼衡受刑人對量刑表示無意見,為貫徹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定應執行1年2月徒刑。

陳致中在去年5月11日到高雄第二監獄服刑,期間傳出遭甫出獲的更生人爆料在獄中有獨居房、掌上型電視,爽當「渡假受刑人」,經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澄清,陳致中目前居3人房,掌上型電視則是入監就能購買,獄中生活均照規定,並無特權。

此外,陳致中服刑也一度傳聞有意申請到外役監服刑,不過,最後仍在高雄第二監獄「有始有終」直到假釋通過。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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