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醫學院前院長涉背信判10個月 江漢聲:為爭清白上訴到底

輔大醫學院前院長涉背信判10個月 江漢聲:為爭清白上訴到底
輔大醫學院前院長涉背信判10個月 江漢聲:為爭清白上訴到底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輔仁大學校長江漢聲,涉嫌兼任醫學院長期間,以籌辦學生活動經費名義,挪用輔大公款四百萬元,給不屬於輔大附屬機構的輔大診所。新北地院以涉及背信罪,審查終結宣判,江漢聲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6月,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另外,時任醫學院副院長洪啓峯、輔大前醫籌處醫療事務組長林依恬等人,也以共同犯背信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判決一出,江漢聲也發出聲明強調,擔任醫學院院長期間,受當時校長指示協助成立輔大診所,輔大診所就是輔大所有,根本不可能背信輔大圖利輔大診所的可能,為爭一生清白,絕對上訴到底。

聲明表示,起訴書中就已認定輔仁大學實際經營及管理輔大診所,輔大診所就是輔大所有;也證實無任何金錢流入個人口袋,因此絕無可能背信圖利。對於司法針對本人不公平判決,深感冤屈,不能接受,為爭一生清白絕對上訴到底。

江漢聲表示,自2002年到輔仁大學服務逾二十年,一直兢兢業業,在董事會嚴格監督下,全心努力為學校募款已逾三十億以上並為輔大興建醫院、爭取各種資源,帶領輔仁大學發展,絕不可能圖利自己與他人,更沒有違背職務損害輔大利益。

新北地院調查,江漢聲於民國91年8月至97年10月,為輔仁大學前醫學院院長、醫務副校長等職務,101年2月則獲輔仁大學董事會聘任為校長,108年3月21日獲續聘至113年1月31日。自擔任校長時起,擔任輔大診所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洪啟峯則於民國103年9月16日起,是輔仁大學醫學院行政副院長,並於105年8月間起,為輔大診所管理委員會委員暨副執行長。林依恬則於民國102年間為輔仁大學醫籌處醫療事務組組長,103年間起兼辦輔大診所行政業務。

判決書指出,江漢聲明知依私立學校法第45條第1項暨輔仁大學捐助章程第25條等規定,「屬於學校校產及經費俱不得借貸與私人」;而且依96學年度輔大診所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建議,「診所屬性變更為『輔大附設診所』,法人附屬作業組織的相關辦法,應速查明後變更之」,需要將輔大診所私立醫療機構性質,變更為私立學校附屬機構單位,才符私立學校法第50條規定,「附屬機構」的編制。

但江漢聲未依會議決議建議,反而指示詹姓醫師於民國96年10月4日,以個人名義向台北縣新莊市衛生所,申請輔大診所醫療機構開業執照,並取得開業執照。又明知輔大診所並非輔仁大學附屬機構,不屬於輔仁大學管轄範圍內,輔大診所若以「借貸」名義,向輔仁大學請求開辦費用,與私立學校法及輔仁大學捐助章程等規定不符,而且資金流向輔大診所後,實際用途不受輔仁大學稽查及控制,在當時醫學院並無透過輔大診所,舉辦學生臨床技術學習活動的必要及需求下,意圖為輔大診所取得不法借款利益。

民國96年11月21日,江漢聲指示以「醫學院學生臨床技術學習相關活動經費」名義製作簽呈,簽核完畢後再指示醫學院王姓副院長,為輔仁大學支票撥款時的受款人,輔仁大學也因此開出支票二張,共計新台幣200萬元,最後匯入輔大診所彰化銀行帳戶。

判決書指出,江漢聲分別在97年、98年,以「學生臨床技術學術學習相關活動經費」預支款名義,及醫學院「學生醫學服務學習活動經費」名義,分別挪用輔仁大學60萬元與40萬元、100萬元到輔大診所。輔大診所雖有陸續還款,但其中有90萬元借款,於106年7月27日透過會計方式沖銷,並未實際還款。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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