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及財團與民眾交易的合法性 18協會明年一月開研討會

政府及財團與民眾交易的合法性 18協會明年一月開研討會
政府及財團與民眾交易的合法性 18協會明年一月開研討會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台灣公民財產權保障服務協會及台灣貫徹憲治文明人權服務協會等,協同18個各縣市公道正義服務協會與文明人權服務協會和被害人權服務協會等,將在明年一月七日下午二時至五時,舉辦學術研討會,討論國家政府公權力機關及金融財團法人機構,與一般公民接觸交易往來是否合法。而合理、公平正義原則的判斷標準,與應改善機制和法律規範?

主辦單位表示,會中還將討論針對公權力及司法機關,目前狀況及問題的解決辦法,例如公權力及司法機關,處理案件時,應該再建立起來哪些制度,保障人民憲法上的基本權利與責任機制。確立台灣已完成依據憲法規範治國之道,而與普世價值文明標準並駕齊驅。

會議中也會整理目前台灣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的不合理現象,及明顯不足狀況,例如公務員個人的侵權行為賠償制度,目前為止只有民法186條規定,要件太過嚴苛,應該如何合理放寬賠償責任要件?或者是公權力的行政責任,除了監察院外,如何改善官官相護的態度與立場。尤其是公務機關首長,保護自己的親信幕僚單位及人員,最為嚴重及詬病。應該再建立哪些法律制度,才能有效落實公民權利的保障?

而公務員身為專業人士,竟然可以放任用不確定故意,登載不實公文書內容,才成立犯罪行為,真的過度偏頗公權力?例如現在只要滿18歲的孩子,被利用而提供帳戶給別人,有不確定故意幫助犯而判罪。對於公務員不確定故意下,而登載不實公文書,影響人民財產權生存權憲法列舉的重大法益,反而完全沒有刑事犯罪責任,連憲法第七條規定不分身分、階級一律平等的精神都做不到。所以應該如何合理放寬刑法第213條條文規定的要件?

主辦單位也指出,目前監察院功能不彰,只是一個糾正院,根本不是彈劾院,已造成狗吠火車的現象,對公務員毫無影響力。如何改善功能不彰的現象,應該建立如何的法律制度?也會是研討會中討論的重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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