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檢調於今年8月間在花蓮壽豐鄉某民宿查獲大型跨境電信詐欺機房,利用製作了北京市公安局背板、公安制服、帽子及變臉程式冒充公安局人員與被害人視訊,花蓮地檢署經數月偵查,依加重詐欺取財、組織犯罪等罪嫌,起訴林姓、鄭姓、蔡姓3人為首的詐騙集團成員32人,今(18)日移審法院,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及沒收犯罪所得。
檢方起訴指出,林某為首的詐騙集團成員自111年8月間起,利用花蓮多處民宿、農舍為詐騙機房,由林姓、蔡姓、鄭姓等3人負責主持、指揮集團成員,並擔任管理人對成員進行教育訓練,同時將全部集團成員區分為一線(行銷)、二線(客服)、三線電話詐欺成員,再依詐欺表現由一線成員逐級升任一線組長、二線成員、三線成員。
之後,一線的「行銷」成員21人假扮「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下稱中聯辦)公職人員,另二線成員8人則假扮北京公安局警務人員,與設於不詳地點之不詳三線成員所假扮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共同對香港及大陸地區民眾進行電話詐欺。
這個詐騙集團的手法是由一線人員假冒中聯辦公職人員撥打電話告知香港地區受害民眾,謊稱個資外流並協助向北京公安局報案,接著透過工作手機轉接二線成員,再由二線成員使用網路通訊軟體,以視訊方式向民眾謊稱帳戶涉及洗錢並製作假筆錄,而為逃避查緝,該集團即利用Deepfake 變臉技術製作不實影像,同時傳送偽造文件取信民眾,藉此要求進行「資金公證」,待取信被害民眾後,便由三線成員接手詐騙取財,最終所得款項則由第一線、二線、三線成員分別依 7%、8%、8%之比例朋分詐欺「獎金」。
檢調於今年8月17日同步搜索並逮捕林姓主嫌彥等30人及郭姓、潘姓廚工,且循線查獲幕後詐欺集團成員,經向法院聲請羈押林某等30人,其中29人羈押禁見,1人交保10萬元,經檢察官詳盡調查蒐證後,於12月11日偵查終結起訴林嫌等32人,並於今天移審法院。
檢方指出,這個集團的犯罪手法是高度組織分工下之跨國高科技犯罪,為聯合國 公約明定應予打擊之跨國有組織犯罪,屬新型態之國際公罪,損害我國國際形象至深且鉅,國際間均認應受到與其嚴重性相當之制裁,建請法院於刑之裁量時應適當考慮鎮攝此種犯罪之必要性。
另考量被告林姓等3名主嫌均擔任幹部職務,操縱集團成員詐害民眾致損失重大,其等獲利極豐,另二線管理人及成員共8人之個人詐欺所得均逾百萬元,為收嚇阻效果並澈底剝奪犯罪所得,除應分別併科高額罰金外,亦應依各該被告參與犯罪之時間、分工、犯後態度及認罪先後之不同等一切情狀,分別從重量處適當之刑,避免因輕判而持續吸引國際詐欺犯罪組織滯留本國持續犯罪,並茲懲警。至於扣案的2台車輛,業經林嫌同意於偵查中進行變價拍賣,花檢將依相關程序儘速執行以落實犯罪所得之沒收。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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