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照片製作哏圖被控著作權 北檢認合理使用王鴻薇不起訴

新聞照片製作哏圖被控著作權 北檢認合理使用王鴻薇不起訴
新聞照片製作哏圖被控著作權 北檢認合理使用王鴻薇不起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抄襲風波中,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引用張姓資深攝影記者拍攝的林智堅照片重製成哏圖發布在臉書粉專,張姓記者控告王鴻薇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王製作相關哏圖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尚屬合理使用範疇,也沒有侵害張某的利益,今(11)日將王鴻薇不起訴處分。

王鴻薇是在110年12月20日、111年6月19日、7月4日、6日、13日、26日、27日,7度重製林智堅照片成哏圖,都是張姓資深攝影記者拍攝的照片,張某認王鴻薇未經他同意就使用這些照片,涉嫌侵害他的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

王鴻薇在檢方開庭時坦承有使用照片重製的行為,但辯稱不知道照片的原始來源,而當時是針對時事議題,由助理準備好圖文,她看過認為沒有問題,就發布在臉書粉專上,政治哏圖在社群平台上很多人都會大量使用。

王鴻薇的委任律師則辯稱,林智堅的新聞照片用在政治哏圖是合理使用,習慣上網路使用他人照片,都會省略著作人的姓名。

檢察官認為,林智堅是政治、公眾人物,其肖像照片多與新聞、時事高度相關,在新聞報導上也很常見,難認定張男拍攝林智堅的攝影著作有何特殊商業價值,而王鴻薇臉書粉絲專頁貼出的哏圖中,林智堅人像已進行改作僅占部分,而具有戲謔、詼諧性質,尚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範疇,認定王鴻薇的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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