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欠錢不還 鄭寶清向鄭弘儀、四叉貓求償百萬一審敗訴

被指欠錢不還 鄭寶清向鄭弘儀、四叉貓求償百萬一審敗訴
被指欠錢不還 鄭寶清向鄭弘儀、四叉貓求償百萬一審敗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去年脫黨參選桃園市長的前立委鄭寶清,不滿網紅「四叉貓」劉宇席在鄭弘儀主持的節目中不實指他欠尾款未付,損害其名譽,向士林地院起訴求償100萬元,士院審理後,認定劉宇席是依其取得證據,於調查相關事實後,本於確信發表的言論,鄭弘儀則是對屬於可受公評之事發表意見,鄭寶清的請求無理由,判其敗訴。可上訴。

鄭寶清起訴主張,他是桃園市第三屆市長選舉候選人,名譽至關重大,「四叉貓」劉宇席在去年8月30日鄭弘儀主持的「鄭知道了」節目中,引用他人的資訊發表「然後他講說,明明說好這個月8月24號會給尾款,可是沒有做到,沒有收到尾款。」、「然後最後第三筆也就是尾款,8月24號要給,但是沒給,然後所以他才不爽。」、「所以廠商在8月27日洗了鄭寶清(即原告)五千個怒,所以剛剛那個新聞,不是1450洗的,是你鄭寶清沒有繳尾款,他不爽去洗你怒的」。

鄭寶清認為,劉宇席引用他人誣指其欠款的虛假說詞。而鄭弘儀是該節目主持人,不但沒有提醒劉宇席應留意查證事實真相,反而附和稱「原來是這樣,因為他沒繳錢」,進一步造成觀眾會有其欠錢不付的錯誤印象,對其名譽損害極鉅,亦嚴重傷害其選情,請求被告2人連帶賠償新台幣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士林地院審理時,鄭弘儀辯稱,對鄭寶清的相關言論屬於桃園市長參選人與網軍公司糾紛等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適當之評論者,均不具違法性,沒有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劉宇席則辯稱,鄭寶清在臉書有提到1450去他臉書洗他的粉絲團,後來自己發現有人在網路上叫鄭寶清還錢,所以就跟那些假帳號做聯繫,得知有人沒收到尾款,才會在8月27日大量洗鄭寶清的版叫鄭寶清還錢。

法院審理後認定,劉宇席依其取得證據,於調查相關事實後,本於確信發表該言論,既經查證程序,顯然未有明知不實或重大輕率之惡意情事。鄭弘儀則是向劉宇席確認及釐清發言意思,其所為言論應屬評論性質之意見表達。所以鄭弘儀本於該言論,對屬於可受公評之事發表意見,既未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詞,可認係善意發表適當評論,因不具違法性,自不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因此駁回鄭寶清的損害賠償之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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