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女學生內衣褲狼師遊走各校4年 監察院促學校改進

竊女學生內衣褲狼師遊走各校4年 監察院促學校改進

竊女學生內衣褲狼師遊走各校4年 監察院促學校改進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國立台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前莊姓男教師於102年3度潛入台南大學宿舍女性樓層曬衣場,偷竊台南大學女學生內衣褲逾百件。監委紀惠容調查發現,台南高商於事發後未依法進行校安通報,或啟動任何調查,竟輕易讓莊師離職,遊走他校,直至106年莊師再涉及另一案性平事件後,次年台南高商才啟動偷竊內衣褲性平調查,涉及學校與相關程序有重大瑕疵。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2年11月16日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所提報告,促請台南高商、台南大學、教育部確實檢討改進。

紀惠容指出,偷竊女性穿過的內衣褲,除涉竊盜罪也因涉性意涵與性別議題,更可能造成被偷竊女學生心生惶恐與被冒犯的敵意情境,形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所述敵意或被冒犯的情境,實應以性平事件謹慎處理。然台南高商當時的校長、主管人員稱全然不知悉此事,讓身負導師、專任教師的莊師中途輕易離職。本事件延宕至107年才進行性平調查,僅建議莊師應受心理、藥物等治療始可再任教職,並經教評會及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審議記過處分,期間莊師已遊走各校4年餘。

有關莊師涉違法輕易離職事件,監委調查發現,台南高商於國教署107年調查通報疑義時,宣稱當時全然不知悉此事。但實際上,台南市警察局102年確有聯繫台南高商,由台南高商傳真莊師的課程表,並通知莊師於任課時間,將莊師帶離學校至租屋處搜得贓物,當時偵查卷都有紀錄,與台南高商所稱不知悉實有落差。

一位前學校人員指證,警察要來學校帶走莊師,都有向校長、學務主任報告,他們才給課表、協助警察辦案。莊師也說,事發後學校要求先不要來校1個禮拜,靜候處理,說會召開教評會,會討論懲處,後續沒召開他即離職。莊師偷竊疑涉違反刑法,學校理應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教職員涉違法事件應予通報,也應依教師法及相關函釋,善盡查證責任提經教評會審議,並須衡酌得否同意其辭職,但台南高商卻都未依程序處理。莊師當時是正式教師並有導師職務,台南高商對莊師於在校上課期間被警方帶離未積極瞭解妥處,更稱對教師學期中任意請假離職不會過問,難謂善盡教師管理責任。

監委指出,112年8月16日修正性平法已新增訂「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應成立調查小組,且其成員應全部外聘」規範,但至113年3月8日才施行,期間案件當事人權益,仍待教育部積極督導各學校及主管機關確實保護。

紀惠容呼籲,師生關係本就存在權勢及身分不對等權力關係,若發展違專業倫理關係,並進入性別事件調查,實務上學生常為包庇行為教師、擔心教師工作權受影響等而說詞反覆。中壢家商調查莊師與他校女學生性平事件中遭遇不當聯繫問題,訪談實務專家學者也指出,現行調查程序中對行為人不當接觸及聯繫禁止,未有具體罰則及裁罰基準,損傷受害者權益,也讓一線人員調查人員錯愕,教育部允應將不當聯繫樣態與罰則運用明確化,以杜絕師生權勢關係延伸於性平調查中。

照片來源:chuanyu2015/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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