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充當周瑞慶傳令 雄二監吳姓管理員撤職並停用2年

收賄充當周瑞慶傳令 雄二監吳姓管理員撤職並停用2年
收賄充當周瑞慶傳令 雄二監吳姓管理員撤職並停用2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自稱「台灣巴菲特」涉非法吸金41億餘元的億圓富投資控股集團總裁周瑞慶,花了147萬多元買通高雄第二監獄吳姓主任管理員充當「傳令兵」,將周瑞慶未經監獄人員得開拆或以其他適當方式檢查有無夾藏違禁物品之書信,私下攜出監外交予周瑞慶公司駱姓秘書,吳員5月間被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起訴,懲戒法院認定吳男破壞監所秩序至為嚴重,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可上訴。

擔任高雄第二監獄及高雄看守所的吳姓主任管理員,在周瑞慶於108 年12月19日至112年3月29日另案羈押「高雄看守所」,但仍於獄中實際操縱其所有的公司;周瑞慶的駱姓秘書則是周操縱公司而協助傳遞信件、物品,的監外收受人。

周瑞慶為求能在羈押期間生活舒適便利,先利用與某倪姓律師律見的機會,透過不知情之倪律師於109年4月間律見後,聯繫周不知情的劉姓員工在左營高鐵站見面,渠等碰面後,由倪律師交付一張記載購買2頂AGV PISTA GP RR安全帽型號及收件人姓名、資訊之A4 紙張給劉某。

倪律師並交代劉某依照紙張上的指示內容購買並送至指定處所,劉某於是依倪律師指示於109年5月7日以7萬9600元,購買2頂AGV PISTA GP RR安全帽,親送至不知情的林姓友人位於高雄市左營區住處。

等到林某收件後,吳姓主任管理員則連絡林某取得2頂安全帽。接著周瑞慶於109年10月23日前,再次利用與倪律師律見機會,交代不知情之倪律師購買2支三星NOTE 20 ULTRA價值共8萬7800元的手機,置放在喜年來蛋捲鐵盒紙袋內,到高鐵左營站摩斯漢堡店交予劉某後轉送至林某住處,再由吳姓主任管理員收取。

吳員並將信件、錄音筆等物品未經檢查程序,置於自身衣物內挾帶進入監所再轉交予周瑞慶,按月收取4萬元至8萬5000元不等之現金賄賂,合計131萬2000元,為違背職務之收受賄賂行為。

吳員經移送懲戒法院,合議庭認為,吳員為監所之主任管理員,職司管理監所之安全與秩序,竟為一己之私利,收受賄賂,違反規定為因案羈押人傳遞訊息,破壞監所秩序至為嚴重,其收受之賄賂有147萬9400元,金額不低,犯後能坦承違失行為,並且於刑事偵查程序中繳回犯罪所得,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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