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裱工作室火警毀損客戶字畫 高院認有責裝裱師判賠30萬

裝裱工作室火警毀損客戶字畫 高院認有責裝裱師判賠30萬
裝裱工作室火警毀損客戶字畫 高院認有責裝裱師判賠30萬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國內知名的彭姓收藏家把包括于右任、張大千、溥濡等名家字畫,送往也是知名的陳姓裝裱師傅工作室裝裱,不料工作室卻發生火警造成彭的名家字畫受損,彭起訴求償380萬元,高等法院認彭無法舉證受損字畫是真跡,判陳姓裝裱師傅賠償30萬200元。彭某可以上訴。

彭姓收藏家起訴主張,107年11月7日拿著12件包括于右任、張大千、溥濡、江兆申、崔子范、葉公超等名家字畫到陳姓裱畫師的工作室委託裝裱,不料,11月17日陳姓裝裱師的工作處所因電線走火發生火災,使他受有380萬元損失。

彭某主張,雖然購入字畫時,出售者沒有交付作品之證明文書、鑑定報告書、著作財產權作品移轉證明書等文件,但經臺灣藝術大學鑑定為真品,且出具證書,足證其受有損害,求償380萬元。

陳姓裝裱師傅則辯稱,彭某送裱的12件字畫,只有1件是真品,其他都是仿品,彭某均未提出真品及合法來源的證明,其請求鉅額賠償,即屬無據;況彭某可從價格、購買來源等知悉非真品,卻利用他工作處火災,向他請求相當於真品價額之賠償,已違誠實信用原則,而不得請求損害賠償,不但請求駁回彭某之訴,還反向彭某請求支付30萬元鑑定費用。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陳姓裝裱師傅應賠償30萬2000元給彭姓收藏家,雙都不服判決結果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彭某交付字畫予陳某,因陳的工作室電線走火發生火災,以致部分字畫滅失,部分字畫受有污漬、破損、破洞等損害;則陳某就這些字畫之受損、滅失,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彭某就這些受損字畫不能提出相關保證書及證明文件,12件字畫中只有1件是真跡,其他字畫無法證明是真跡,判定彭某受損金額為30萬2000元,超過這個範圍的求償為無理由,僅判准陳某賠償30萬2000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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