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醫師刊醫療廣告判違憲 衛福部:一個月內端管理新制!醫事人員全納入

禁醫師刊醫療廣告判違憲   衛福部:一個月內端管理新制!醫事人員全納入
禁醫師刊醫療廣告判違憲   衛福部:一個月內端管理新制!醫事人員全納入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今(3)日針對現行醫療法禁止醫師刊登醫療廣告的部分,認定違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判決違憲,並自即日起失效。對此,衛生福利部回應,行政機關會遵循釋憲結果,衛福部會在一個月內找來各縣市衛生局、相關法律專家等開會,不只針對醫師,會全面針對醫事人員刊登醫療廣告做出管理原則。至於長遠要不要修法管理,還需要時間討論。

此件釋憲案起源於醫美診所醫師黃仲立8年前在臉書刊登醫療廣告,被衛生局裁罰新台幣5萬元,提起行政訴訟,當時的承審法官認為醫療法規定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做出違憲判決。

現行「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而醫療法第104條規定:違反第84條規定者,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針對憲法法庭的判決,行政機關會遵循,衛福部將努力朝一個月內,召集負責執行稽查第一線的各地衛生局以及法律專家開會,進行總體評估,凝聚共識,希望提出管理原則,且不會只針對醫師,而會針對全體的醫事人員來規範。

劉玉菁說,釋憲牽涉各縣市衛生局正在處分中的案子,也要一併來檢討,至於未來要不要進一步修法納管或修正法條內容,都會一併在會議中討論。但過去已經執行完成的裁罰案件,由於不溯及既往,裁罰不受影響。

過往裁罰經驗,劉玉菁強調,大部分都是瘦身美容業違規,就算憲法法庭以言論自由判決醫師可以刊登醫療廣告,但針對醫療廣告,衛福部仍會照既有規定來管理,非醫療機構、非醫事人員當然不行刊登醫療廣告。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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