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司法與稅法是國家殺手鐧?

【投書】司法與稅法是國家殺手鐧?
【投書】司法與稅法是國家殺手鐧?

顓子張/海外行銷

「不討喜的嫌疑犯,最終成為階下囚,從1985年蹲冤獄至今30年」,這是今(2023)年7月發生在美國的司法國際新聞,美國康州檢察長和2名冤獄男子達成和解協議,同意支付2520萬美元予兩人,康州法院更裁定,針對所有可能造成冤案的相關執法人員,從郡警、州警、檢察官、調查人員,甚至到鑑識人員如當年的李昌鈺等,裁定要不要交付給陪審,若這些相關執法人員不認為誤判由其所造成,將裁定他們不認罪,並進入陪審程式。

對於受冤者而言,遲來的正義依然不是正義,因為縱使賠償金逾千萬,但已無法挽回當年17、18歲的青春年華與人生清譽,而唯一令人可喜的是,國家公權力願意承認過失,認可當年的證據不足,由法院撤銷罪名,並將究責與嚴懲相關執法人員。

「凡是侵害人權者,侵害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此至理名言放諸四海皆準,而唯一的差別在於,號稱民主國家者尚有機會為無辜人民扳回一城,而集威權與獨權在手的國家,「司法與稅法就是最佳蹂躪人民的殺手鐧」!

今年十月剛出爐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現年51歲的伊朗女權鬥士穆哈瑪迪(Narges Mohammadi)仍在獄中服刑。她從大學期間就積極投身人權運動,29歲首次被捕,此後20年間頻繁進出伊朗監獄,她堅持不向伊朗政府低頭,畢生職志有三:「捍衛人權、女權與伸張正義」,因為她積極參與人權運動,鼓吹女權覺醒,伊朗當局不斷以各種名義逮捕,甚至透過法院定罪,將她關進監獄,這是一個典型政府當局利用司法手段迫害人權的例子。

去年(2022)諾貝爾和平獎由俄羅斯「記憶」與烏克蘭「公民自由中心」兩個人權組織,以及白羅斯人權鬥士阿萊斯.畢亞利亞茨基(Ales Bialiatski)共同獲此殊榮。阿萊斯是白羅斯著名人權運動家,也是白羅斯的人權領袖,1996年創辦春天人權中心(Viasna Human Rights Centre)。當地政府為打擊民運人士,由白羅斯最高法院在2003年強行註銷春天人權中心的註冊登記,這無疑就是一個利用司法與行政手段,迫害人民集會結社自由與基本人權的實際案例。

此後阿萊斯先後兩次被白羅斯當局以逃漏稅捐罪起訴。2011年10月遭白羅斯當局指控逃漏稅,最後法院以逃漏稅捐罪名判處4年5個月徒刑。出獄後阿萊斯繼續參與民主抗爭運動, 2021年阿萊斯再度被白羅斯當局指控逃漏稅,在今(2023)年3月被處以10年監禁徒刑。從阿萊斯的經歷中看到集權國家對人民濫用公權力的手法,白羅斯當局不僅利用司法手段迫害人民集會結社的基本人權,更直接用稅法的手段,讓民運人士身陷囹圄。

以上的例子都是典型的政府當局濫用司法、稅法迫害人權的實例,然而,以國家之名行迫害人權之實的案例都不會發生在台灣嗎?筆者猶記得2021年轟動全台的中壢詹姓女老師事件,在沒有任何犯罪嫌疑情況下,即遭警方懷疑並隨機盤查,當場以柔道招式「大外割」摔倒在地,並帶回派出所扣押、上手銬腳鐐。此外,於1996年因檢察官造假與不實起訴書而被公權力以司法與稅法同時迫害的法稅228太極門案件,延宕至今已逾27年仍未獲得解決。

我國《憲法》第7至21條明文保障人民的平等權、人身自由、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等各種基本人權,而《憲法》第22條更規定,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保障。然「人權」一詞從有人類歷史迄今,都是從爭取與捍衛中獲得,以民主燈塔自詡的台灣,已然將邁入113年建國,人民惟盼掌公權力者能落實《憲法》真義!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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