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保護令有漏洞恐釀命案 民眾黨團拚修法完善「恐怖情人條款」

家暴保護令有漏洞恐釀命案 民眾黨團拚修法完善「恐怖情人條款」

家暴保護令有漏洞恐釀命案 民眾黨團拚修法完善「恐怖情人條款」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1月2日將審議《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31)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聚焦於63條之1條文,提出修正草案,並呼籲建立全面性的防治策略,包括簡化「數位性暴力」事件的因應處理流程,並對加害者進行教育及矯正,多管齊下杜絕家暴。

民眾黨團表示,台灣受家暴人數3年成長近2成,但保護令存在多項漏洞,上個月甚至傳出一名男子違反保護令,行刺前女友30刀的慘劇,而數位性暴力頻繁發生,對被害者造成持久且嚴重的影響。黨團總召邱臣遠指出,此次「家暴法」修法,將進一步完善「數位性暴力」法律監管,若修法通過,擴大民事保護令適用範疇,讓執法機構能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一旦不當性私密影像被洩露,若不盡早處理,很難從網路上完全移除,呼籲科技業界在產品開發與設計階段,納入對數位性暴力的防範措施,包括禁止傳播不當性影像,以及防止加害者在社群網站上追蹤被害者。

邱臣遠表示,高雄男子刺殺前女友30多刀後逃逸,事實上吳女已聲請保護令,但仍被持續騷擾,且余男才因違反保護令遭羈押,獲釋僅半個月又行凶。可見儘管法院近年從寬核發保護令,但面對精神狀態不穩定的當事人時,仍無法阻止他們的施暴行為,這不僅凸顯保護令本身的侷限性,也顯示需要更全面的預防措施。

照片來源: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他指出,保護令的執行存在多項漏洞,執法機構不具備足夠的權力,應對高風險暴力加害者實施預防性措施,造成被害者身陷危險中,呼籲政府不僅應依「家暴法」第58條,確實提供足夠的資源防止家庭暴力,也應落實加害者處遇計畫,對加害者進行教育及矯正措施,才能真正達到預防家庭暴力的目的。

黨團副主任兼發言人楊寶楨表示,現行法律不足,導致被害者受暴力後,加害者仍可在保護令核發前再度加害,因此民眾黨團提出《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聚焦於63條之1「恐怖情人條款」,賦予相關單位在緊急情況下拘提加害者的權力。她指出,年幼的受害者缺乏自主能力,如何確保加害者日後不會二度施暴,是亟需解決的問題。

照片來源: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楊寶楨指出,現行法規中加害者若為直系血親,可不經本人同意,直接調閱戶籍謄本,輕易找上受害者,對此衛福部研擬修法,限制經法院判定有罪、剝奪親權的加害者不得調閱戶籍資料,在認定上卻困難重重,因為不論是判決有罪或剝奪親權都需經過法院裁定。呼籲未來限制調閱戶籍的認定標準應考量實務情況調整,適度放寬並降低認定門檻,在案件審理期間應有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加害者無法輕易找上受害者。

民眾黨團呼籲,朝野合力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通過,對施暴者產生嚇阻效果,也落實受害者的人身保護,並完善「恐怖情人條款」。因應科技變遷,政府應加強對「數位性暴力」的法律監管,阻絕不當性影像傳播,避免受害者遭受二度傷害。

照片來源: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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