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綠人「健康食品」到底有沒效? 食藥署修法!緊盯「指標成分」夠不夠

小綠人「健康食品」到底有沒效?   食藥署修法!緊盯「指標成分」夠不夠
小綠人「健康食品」到底有沒效?   食藥署修法!緊盯「指標成分」夠不夠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小綠人「健康食品」是台灣特有的產物,目前食藥署允許業者可以申請對外宣稱不易形成體脂肪、抗疲勞等13種功效,但到底是什麼成分在發揮功效?含量足夠不足夠?食藥署今(20)日發布預告修正「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草案,其中就增訂健康食品查驗登記許可的登記事項,包括產品保健功效或品管指標之成分及含量、產品有效期限、保存方法及條件等事項,要讓民眾更清楚。

食藥署目前針對「健康食品」開放有13項功效,包括:抗疲勞、輔助調節血壓、牙齒保健、促進鐵吸收、骨質保健、胃腸功能改善、調節血糖、不易形成體脂肪、調節血脂、免疫調節、輔助調整過敏體質、延緩衰老以及護肝。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健康食品」是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的食品,這個制度是台灣特有的管理制度,其他國家並沒有,而「健康食品」上路十幾年了,到了必須重新檢討的時間,因此,食藥署提出預告修正「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草案。

林金富說,修正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整併納入「健康食品許可證展延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補發作業要點」規定,及「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原則」,希望經修正後可以有效提升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案的審查品質,並加速案件審查程序。

重點之一,林金富指出,「健康食品」保健功效的關鍵就是指標成分,像是降血脂的紅麴,使用的指標成分是什麼、含量多少,標示是否如實,此次修正亦要求標示更加清楚,方便消費者了解購買產品。

食藥署修正本重點羅列如下:
一、配合現行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實務審查作業,納入案件審查相關規定,包括健康食品由不同製造廠分段製造者,其產品製造符合良好作業規範標準之佐證資料,應依製造廠別分別出具;倘同一製造廠不同廠房製造者,另檢具廠區平面圖。

二、明定健康食品業者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建置之食品線上申辦平台(http://oap.fda.gov.tw/),辦理相關查驗登記案;其文件、資料,得以掃描上傳。

三、增訂健康食品查驗登記許可之登記事項,包括產品保健功效或品管指標之成分及含量、產品有效期限、保存方法及條件等事項。

四、增訂健康食品許可證展延、變更、移轉登記,及補換發所須檢具之文件、資料等相關規定。

食藥署強調,食品業者如果未依法申請查驗登記核准為健康食品,而標示或廣告該產品為健康食品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依違反健食法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另未經許可而擅自標示、廣告為健康食品者,該等產品業者應立即通知下游業者限期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依健食法有關規定處理。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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