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藍議員再減1 綠未必能補 歐陽蓁珠質疑:選委會瀆職

彰化藍議員再減1 綠未必能補 歐陽蓁珠質疑:選委會瀆職
彰化藍議員再減1 綠未必能補 歐陽蓁珠質疑:選委會瀆職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 / 彰化報導

彰化縣第五選區議員洪本成,被落選人歐陽蓁珠提告,洪曾涉犯貪汙罪被判刑,經彰化地院今年6月一審,認定免刑仍屬有罪,判洪本成當選無效,洪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今駁回,全案定讞,但因選罷法規定,若候選人是有期約賄選、妨害投票等情事被判當選無效才發生遞補效力,造成「落選頭」歐陽蓁珠恐無法遞補為議員。

洪本成出身彰化縣政治世家,曾任第五選區第19、20屆縣議員,本被中選會認為,他曾涉犯貪汙罪而認定無參選資格,緊急聲請假處份,主張貪汙罪獲判免刑,才得以獲准參加去年五合一選舉,雖順利連任縣議員,但現被剝奪資格,引起地發炸鍋,恐牽動下屆總統選舉和立法委員選舉的藍、綠、白三方勢力版圖消長。

歐陽蓁珠今(18)在臉書上發文表示,絕不是因遞補問題,而是過程中恐有瀆職情況。她表示,選罷法規定彰化第五選區(溪湖區)應選出5席議員,審查資格不符的人之後,仍須維持5席議員席次,但中央選舉委員、彰化縣選委會過程把關不力、連續瀆職,剝奪此區議員席次,明顯違反選罷法。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總幹事賴致富表示,跟據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3款規定,如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有期約賄選、妨害投票等情事被判當選無效,才發生遞補的效力,目前縣選委會還沒收到洪本成的判決主文,若單純從洪本成一開始不具候選人資格為基礎,就不符合「如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為基礎,也代表「落選頭」沒有遞補的法源依據。

照片來源:取自歐陽蓁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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