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 王郁文否認犯罪律師主張入帳即私款

高虹安涉貪案 王郁文否認犯罪律師主張入帳即私款 49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詐領立委助理費案,經台北地檢署依職務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及4名助理,台北地方法院今(2)日再次開庭審理,傳訊4名助理中唯一否認犯罪綽號「公衛文」的王郁文,王仍否認犯罪,她的辯護律師主張,立法院酬勞已入帳王的私人帳戶,就是王的私款,王有使用權,捐給辦公室使用並不犯法,律師並請求傳喚高虹安作證,法官裁定候核辦。

王郁文在高虹安的國會辦公室工作時,核薪為46000元,她與高共事從109年2月1日到109年8月31日離職,檢方認定,王女浮報加班費達9萬餘元,與高共犯貪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由於王郁文是全案中唯一沒有認罪的,今天出庭也直接陳述,她表示,沒有虛報、浮報酬金或加班費,有實際工作和加班,因聽從時任高辦行政主任黃惠玟提議,捐出部分酬勞供辦公室零用沒有虛灌酬金。

王郁文說,任職高辦期間都有實際工作與加班、合法領取酬勞,當時黃惠玟說辦公室缺錢買物資跟設備,問她願不願意把加班費跟部分酬金捐做辦公室零用金,她聽從黃告知的金額捐錢,還沒捐出前,她的部分是自己保管,她決定什麼用途,高虹安無法決定運用。

王郁文的辯護律師葉志飛表示,王郁文是高虹安的「真助理」,有上班、有加班,都是合法領取酬,而且立法院給付酬勞到王郁文國泰世華銀行領薪帳戶後,就屬王的私人財物,王要如何使用,有權自由處分,包括捐贈。律師強調,捐出加班費不等於一開始就要騙加班費。

王的律師為釐清事實,請求傳喚高虹安及黃惠玟出庭作證,檢察官則認為沒有必要傳高作證,雙方就此發生爭執。葉志飛表示,檢察官起訴認為王郁文未與其他助理有橫向聯繫,但與黃惠玟及高虹安有縱向聯繫,因此屬間接犯意,但是,檢察官起訴事實涉及高、黃間的授意,自有必要以證人身分傳喚出庭加以釐清。

法官則表示,是否傳喚高虹安作證,合議庭評議後裁定,最後諭知候核辦。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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