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國榮未用電子腳鐐潛逃 高院說非性侵家暴犯

朱國榮未用電子腳鐐潛逃 高院說非性侵家暴犯
朱國榮未用電子腳鐐潛逃 高院說非性侵家暴犯

朱國榮未用電子腳鐐潛逃 高院說非性侵家暴犯 9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涉及掏空、內線交易、炒股三大弊案,二審被判刑8年、16年,保釋金額達5億天價的國寶總裁朱國榮,未向法院指定派出所報到,並與辯護人、具保人失聯,傳出已潛逃到菲律賓,若經證實,天價保證金將被沒收,同時也引發為何沒有使用電子腳鐐預防朱潛逃,高院今(19)日給出答案,因朱國榮是金融案件被告尚非如同性侵犯或家暴犯等,會對他人或被害人造成即時性的危險,故實務上很少以電子腳鐐方式施以監控。

為強化防逃機制,立法院於108年7月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新增可以運用電子腳環監控方式,代替羈押處分,法官、檢察官若認為未達聲押條件時,可依個案的逃亡風險及情況,命令被告接受適當科技設備監控,可運用至聲押未獲准或停押的被告。

去年1月12日成立在台灣高檢署的「科技設備監控中心」正式掛牌啟用,該中心配有專責人員,電子腳環每分鐘會自動即時回傳訊息至監控中心,值班人員24小時全天候監控重大犯罪嫌犯的行蹤,一旦發現有逃亡的舉動,監控室即會依其顯示的監控訊號及活動軌跡,通報相關機關,立即將被監控對象拘提到案。

至於朱國榮為何沒有實施電子監控?高院指出,金融案件被告若未羈押,法院通常是以鉅額保金,加上限制出境、出海,以及定時向警局報到,來達到確保審判程序順利進行的目的。因金融案件被告尚非如同性侵犯或家暴犯等,會對他人或被害人造成即時性的危險,故實務上很少以電子腳鐐方式施以監控。

前特偵組在105年偵辦中信金弊案,10月5日依涉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朱國榮,偵查中被羈押的朱國榮在北院移審時,以健康理由請求保釋,並具對保釋金額採「隨法院開價」的態度,於是創下4億保證金的天價,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且規定每天都必須向住家轄區的台北市警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報到。

北檢108年偵辦松崗炒股案,朱國榮疑似結合六組人,以相對成交、跟高買低賣的方式,炒作松崗股價,獲利超過1億,北檢再諭令交保1億元,朱國榮的保釋金額創下紀錄。

9月8日朱國榮突然沒有到派出所報到,員警前往其住處訪視,家人竟不知其去向,警方於是具相關查訪資料通報通報高院,承辦法官於是在14日開庭通知朱及其具保人、辯護人到庭訊問,不過,朱仍未到庭,辯護人也無法聯繫朱國榮。

承辦法官於是改訂9月21日下午4時開庭訊問,並發出拘票拘提被告,朱國榮目前上訴三審中,若有通緝被告朱國榮之必要,應由高院發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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