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方炳超/台北報導
許多原住民在部落使用的土地為台糖所有,但因台糖土地認定為「非公有」的情況,導致無法依規定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原保地),行政院在96年間辦理過一次向台糖價購土地增劃編為原保地,但之後即未再辦理。民進黨立委陳瑩多次向行政院建議,凡符合劃增編原保地要件的台糖土地,政府應該協助價購,提供原住民增劃編為原保地。陳瑩指出,依目前整理,在35年就擁有租約的資料,台東有18筆、花蓮24筆土地,這些族人可望在明年下半年陸續取得權狀。
行政院向台糖價購土地供原住民增劃編為原保地,僅在96年間辦理過一次,當時行政院以「公告現值」價格向台糖價購土地共有263筆,面積約67.08公頃,金額為1億9千萬元。陳瑩表示,因為96年向台糖辦理價購土地之後,發現有許多原住民的土地遺漏,所以希望行政院辦理「第二次向台糖價購土地」供原住民增劃編。
陳瑩表示,依照原民會與台糖的原有資料為台東17筆、花蓮24筆、共41筆,需費用約6200萬元,但因她接到台東一位族人陳情,符合35年即開始承租,但機關卻遺漏他的申請案,陳瑩要求一併納入,所以目前清查符合規定的應該是42筆土地。
陳瑩指出行政院96年「第一次向台糖價購土地」時,價格是以「公告現值」採計,目前台糖希望第二次向台糖價購土地要以「市價」辦理,總金額恐高達1億7千萬元。陳瑩表示,行政院向台糖價購土地的預算,她會極力去爭取,但仍希望台糖應以「配合政府政策」的概念,讓第二次價購土地比照第一次價購模式辦理,以「公告現值」計價。
陳瑩表示,經查這42位申請人的長輩,過去首次租約日期都是在民國35年時立約,等於國民政府來台之前,這些原住民已是這些土地的使用人,這當然符合增劃編原保地的規定,政府於情於理都應該協助價購土地,還給原住民。
立委陳瑩表示,推動「第二次向台糖價購土地」是因為原住民族土地流失成為台糖的土地,希望行政院可以盡速核定價購計畫,回應原住民族的土地正義,讓「還我土地」政策可以做的盡善盡美。
照片來源:陳瑩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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