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共諜衍生陸商洗錢案 向心夫婦二審仍無罪

烏龍共諜衍生陸商洗錢案 向心夫婦二審仍無罪
烏龍共諜衍生陸商洗錢案 向心夫婦二審仍無罪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因王立強在澳洲爆料的烏龍共諜案,被控違反國安法,經台北地檢署不起訴確定,向心夫婦又被控洗錢,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向心夫婦無罪,檢察官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6)日仍依事證不足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檢察官可依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上訴。

向心夫婦遭王立強「爆料」無端被捲入共諜案,之後又被追訴洗錢,迄今已被限制出境近4年,審判期間多次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均被駁回,如今二審仍被判無罪,合議庭對向心夫婦的限制出境評議結果認為,檢察官得上訴,被告等非我國國民,家人均在香港及中國,在我國境外具有相當經濟實力,檢察官若於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案情發展若對其等不利,非無因此萌生逃亡、脫免刑責之動機,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但書規定,應自9月6日起繼續限制出境、出海 8 月。可抗告。

同時,台灣高檢署對於就向心案是否上訴表示,待收判後再審慎研議。不過,高院合議庭諭知檢察官可上訴的條件必須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檢方如要提起上訴,須明確指判決所適用的法令有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或違背判例等情況,方可提起上訴,倘若不符上訴條件而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將予以駁回。

檢方指控向心夫婦知道國太公司及其子公司集團是集資詐騙之違法行為,國太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資金都是犯罪所得,仍基於洗錢之犯意聯絡,與國太公司進行售股交易,協助國太公司將不法所得洗白後取回,再將不法所得轉至向心、龔青帳戶,再到台灣買房。

高院合議庭審酌後認為,向心是否知悉幸福新世界公司之黃山地區房產投資方案,可能涉及非法吸金情事,仍有疑問。況無證據證明向心在黃山地區房產投資方案,配合于宜泓所經營之「搶錢通」APP 向不特定多數人非法吸金之事實,自難僅以孫天群以投資方案非法吸金,以及于宜泓事後經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處罪刑,就直接認向心主觀上有參與非法吸金行為。

同時,依據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理由,並未提及國太公司及其子公司集團在香港收購何公司、或係以何虛假交易虛增收入及利潤,更未具體指明國太公司及其子公司集團係透過與向心之公司進行虛假交易,抑或國太公司及其子公司集團在香港收購公司即為中國創新公司、中國趨勢公司,不能據此認定向心主觀上可得預見國太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均係犯罪所得,仍配合與國太公司進行本案售股交易抑或虛偽交易之情事。

此外,國太公司透過海通國太基金於104年12月28日,利用香港股市盤後交易方式,以每股港幣0.07元,購買向心以Honour Sky公司所持有之中國趨勢公司股份及以Harvest Rise公司所持有之中國創新公司股份,經香港證監會查無何違法悖常之處,亦無其他證據可證明國太公司以子公司中晉集團有限公司名義,交 付港幣6000萬元予向心掌控之中國科技教育基金會作為股權交易條件,所以公訴意旨此部分所指要屬無據。

而且,依現有卷證資料,不足以證明向心夫婦主觀上有得預見不法吸金行為,及國太公司購股資金為犯罪所得,出於洗錢犯意聯絡,而為本案售股交易、簽訂投資協議及補充協議,也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等涉有洗錢犯行,因此判決無罪。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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