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限塑令10/1上路 盧秀燕籲:自帶環保杯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 / 台中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限塑政策自2018年8月開始推動,台中市政府今(29)日市政會議宣布,自10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杯),市長盧秀燕表示,限塑令涉及重大消費行為改變,市府會持續擴大宣導,也呼籲市民養成攜帶環保杯的好習慣。

盧秀燕表示,今年4月中公告限塑令至今,透過各種管道讓消費者適應、了解政策,並協助業者消化已採購用品,現過了6個月緩衝期,再次提醒業者,需備妥符合國家規定的包材。

環境保護局長陳宏益表示,台中市連鎖飲料販賣業自110年1月1日起,不得提供保麗龍及其複合材質的飲料杯及餐具,因應國際減塑趨勢,將擴大實施對象及範圍,環保署核定公告「台中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自今年10月1日起,連鎖及非連鎖店家,皆不可使用塑膠材質製成的一次用飲料杯,目前台中市列管飲料店約有5000家,其中六成以上業者尚有使用塑膠一次性飲料杯,將加強輔導及宣傳,呼籲業者務必提前盤點庫存與替代材質備貨,配合汰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屆時若經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提醒業者配合以免觸法。預估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1.06億個塑膠杯的使用。

陳宏益說,為鼓勵民眾養成自備飲料杯的環保習慣,自備飲料杯到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買飲料,可享5元(含)以上價差優惠,也呼籲民眾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綠色消費環保習慣,從源頭減量做起,才能減少一次用品的垃圾產生量。若民眾消費時忘了自備環保杯,可到台中市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飲料店計6品牌,體驗借用循環杯,台中市共有107處門市提供此項服務。

照片來源:台中市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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