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公共工程組兼辦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涉嫌透過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在政府推動前瞻計畫中的「推動提升道路品質計畫」等工程案中,為信創公司、集得思公司業者陳登來護航,使陳順利通過73項提升道路品質等提案計畫審查,並在「市區道路BIM應用探討案」等標案中,指點業者江俊昇等撰寫標案服務建議書,提升順利取得標案機會,藉此接受喝花酒、性招待,及養小三的費用,共計貪污7567萬元,台北地檢署今(28)日偵結,依貪污、洗錢、洩密等罪嫌起訴張之明,並向法院具體求處徒刑25年。
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則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一般洗錢罪起訴,且因張騰龍於偵查中自白,詳細交代收賄流程,供述共犯參與情節,並自動繳交部分所得財物,檢方請求依證人保護法減輕其刑;營建署道北隊副隊長兼辦道路工程組課長詹家欣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起訴,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檢方請求法院依法減輕其刑。
信創工程顧問公司、集得思工程顧問公司實際負責人陳登來,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起訴,且偵查之初飾詞推諉,直到羈押禁見再經提訊始坦承犯行尚見悔意,檢方請求法院依法減輕其刑;至於宴請張之明喝花酒、性招待的業者江俊昇、莊惟傑,均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給予緩起訴處分。
檢方起訴指出,106年起政府推動前瞻計畫中的「推動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公路系統)(106至114年)」、內政部110年起推動「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2.0」,均由營建署(道路工程組)採競爭型補助方式審議,道路工程組即針對審議案件簽報開會通知單,經過張之明、詹家欣審核後,邀集包含張之明、詹家欣在內的12、13位評審委員審議,案件若獲得過半數委員支持,即會送內政部通報,由部長形式上審核,同意後即可獲得前瞻計畫補助。
業者陳登來經營的信創公司、集得思公司,就是協助人力及專業性短缺之地方政府撰寫計畫書,向營建署申請補助,為提高前揭協助地方政府撰寫計畫書向營建署申請補助之審核通過率,106年間找上對外宣稱可協助打點營建署官員的張騰龍,並透過張騰龍認識張之明,經由張之明「指導」,陳登來順利審查通過73項提升道路品質等提案計畫,陳登來則依各計畫核定補助金額約1至3%不等比例做為賄款,陸續交付賄款共6452萬元給張騰龍、張之明,而張之明與張騰龍朋分。
此外,張之明、張騰龍在110年底至111年3、4月間共同投資的大海企業社因有擴建黑蜆養殖基地需求,他們要求陳登來支付工程款,陳登來為讓申請補助計畫順利不被刁難於是借牌與工程包商簽約,支付1000萬元工程款。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於109年4月間,公告招標「市區道路BIM應用探討案」,廠商江俊昇深知張之明為中央級官員,若能維繫良好關係,對其BIM設計軟體業務必有幫助,遂以每2至3週1次之頻率,安排宴請張之明及詹家欣再由2人指點江俊昇撰寫標案服務建議書,以使江俊昇提升日後順利取得標案的機會,張之明接受招待之次數共49次、詹家欣接受招待之次數共36次,總計張之明共收受江俊昇之不正利益16萬1479元,詹家欣則共收受不正利益8萬4182元。
此外,張之明在110年11月間結識黃姓小三,張承諾贈與黃女MINI新車,即向江俊昇要求代其支付購車頭期款70萬元,之後,黃女於111年10月13日產子,向張之明佯稱其為孩子生父,又由江俊昇支付黃女育嬰費用及承諾之每月生活費、車貸等共81萬6000元。
萮蘴公司業者莊惟傑對於施作公共工程道路之設計經驗不足,為向張之明請求協助,自110年3月至112年2月間,陸續邀約招待張之明飲宴、歡唱及女性陪侍與飯店住宿、性服務共7次,張之明收受不正利益17萬2756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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