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當進行偵防調查、侵犯人民權利 監察院糾正「維民專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范巽綠今(16)日表示,威權時期政府對海外歸國學人返國服務進行安全查核,濫權違法監控而不介聘,箝制人民思想及言論自由,執行上並有政黨介入,或基於政黨考量,有黨政不分的情形,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權利,顯然不妥當,監察院因此糾正行政院。針對「維民專案」的不當進行偵防調查、侵犯人民權利,提出糾正。

范巽綠調查指出,據陳訴法務部調查局曾以維民專案進行偵防調查,又製作不實調查報告,影響被調查者聲譽及求職,涉侵害人權,她除函請相關機關說明外,並直接向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調取「維民專案」相關政治檔案資料,蒐集研析大量資料,並透過諮詢及訪談12位相關留美及留歐學人,才完成調查成果,案經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8月9日審查,通過糾正行政院,並函請行政院及國家安全局檢討改進。

監委指出,有關威權統治時期海外學人返國求職,不論透過青輔會推介或是自行尋找工作,都須歷經由情治單位主導的安全查核,並由各機關團體的人事查核單位配合執行。范巽綠認為,「維民專案」不予介聘侵犯人民權利,這些被監控而不介聘的名單,許多僅僅只是因有參加同鄉會認識一些人就被決定不予介聘,監控資料也都是片面說詞,用語抽象,理由牽強,是否真實難以認定,且當時這些監控措施,箝制人民思想及言論自由,執行上並有政黨介入,或基於政黨考量,有黨政不分情形,是威權統治當局為控管政治言論,以達鞏固威權統治目的的作為,顯已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權利。進行相關監控作為對於受監控者分別會造成隱私權、名譽權、遷徏自由以及工作權侵害,顯有未當,所以依法提案糾正。

范巽綠主張,國家不法侵害行為應納入平復與賠償範圍,另依「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所訂國家不法權利回復範圍,僅及於生命、人身自由受侵害賠償及名譽回復,與財產所有權被剝奪的權利回復。促轉會任期屆滿解散後,行政院既已於111年4月25日成立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辦理轉型正義相關業務,應研議考量就本案國家不法侵害行為納入平復與賠償範圍,以對相關受害者謀求救濟。

范巽綠指出,政治檔案應妥予蒐集彙整,還原歷史真相。威權時期政治檔案的清查、處理與公開,是落實轉型正義的前提要件。促轉會任期屆滿解散後,行政院既已於111年4月25日成立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辦理轉型正義相關業務,自應督導所屬各機關澈底清查、公開其保有政治檔案,透過相關檔案蒐集彙整,自檔案中深入了解體系運作並加以系統化、類型化,對相關受害者謀求救濟。並確保當事人得申請與其本人所涉案件的政治檔案。如查無相關檔案,也應追究相關主管人員檔案管理不周及移交、監交不實之責,促使主管機關解密及公布政治檔案,期能完整回復歷史真相及促進社會和解。

照片來源:Anete Lusina/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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