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案傳高層下令選前不辦 北檢強調依法偵辦中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疑雲重重的鏡電視上架等相關案件,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到台北地檢署告發裴偉、陳泰銘等7名大股東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稅捐稽徵法、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也發表聲明指「高層已經下令這個案件選前不許有任何動作」,北檢今(16)日發出澄清,強調鏡電視案所衍生之案件,均已由檢察官依法偵辦,並持續調查、蒐集相關事證中,絕無高層下令等情事。

鏡電視被「強上架」引發諸多疑竇,立委陳椒華就質疑NCC強行通過,附帶要求鏡電視八大股東切結不賣股,不找人頭等條件,卻發生鏡電視大股東有轉售股權、人頭代持的狀況,NCC則置若罔聞,因此向北檢告發偽造文書等罪嫌,告發裴偉背信的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也發聲明響應陳椒華的告發,並痛批「北檢到底是公平正義的守護神、還是政黨權貴的禁衛軍?」、「許多法界友人告訴他,高層已經下令這個案件選前不許有任何動作,承辦檢察官根本不敢忤逆上意,也不想得罪掌控龐大媒體勢力的裴偉,所以刻意擱置至今」。

北檢經過1天沈澱,今天作出澄清回應,新聞稿指出,台

北地檢署就鏡電視案所衍生之案件,均已由檢察官依法偵辦,並持續調查、蒐集相關事證中,絕無所謂:高層已經下令這個案件選前不許有任何動作,承辦檢察官根本不敢忤逆上意,所以刻意擱置此案云云。

北檢同時強調,建請外界、當事人勿做無謂之揣測,影響偵查之順利進行,特予澄清。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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