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策會提告背信 北檢認高虹安未取得不當利益不起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詐領立委助理費案的同時,資策會也就高虹安赴美洽談技術合作、與科智公司簽署合作備忘錄及未依資策會兼職辦法申請在科智公司兼職擔任業務處處長等情事,提告高虹安背信,北檢調查後,認定高虹安沒有犯罪事證,不起訴處分。

資策會提告高虹安的「犯罪事實」包括,101年至102年高虹安利用到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洽談技術合作研發出差的機會,在該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卻未依照規定說明出差行程變更一事,使資策會仍支付薪資72萬8920元及差旅費72萬7904元給高。

高虹安與與顏均泰等人曾組成團隊,於103年間參加資策會舉辦的創業競賽獲得優勝,並獲頒獎金200萬元,之後顏均泰成立科智公司並與資策會簽立「科專研發成果授權契約」,約定科智公司支付授權金500萬元,取得資策會的技術,授權期間為103年9月24日至106年9月23日,且科智公司另與資策會簽署合作備忘錄,約定雙方擬於103年至108年間,簽訂授權金總計1500萬元之「科專研發成果授權契約」。不料,高虹安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於該授權契約簽立後3年內投資科智公司40萬元,且科智公司事後未能支付合作備忘錄預定的授權金1500萬元,致資策會受有損害。

此外,高虹安未依資策會同仁會外兼職辦法申請在科智公司兼職擔任業務處處長,卻於104年10月14日至18日,以科智公司業務處處長身分出席在新加坡舉辦的「2015年度M2M新創公司獎」頒獎典禮時,向資策會請領差旅費4萬4003元。

科智公司於105年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行動製造管理和優化平台」的發明專利,但是該發明是使用資策會授權的技術,其衍生的專利權應歸屬於資策會;然高虹安竟將自己登記為專利發明人、科智公司為申請人,並經智慧財產局核准科智公司為該發明專利權人,致資策會受有損害。

北檢調查,高虹安到美國出差期間,確有從事資策會主管所交辦的工作、提交出差報告說明工作成果,難認高有何施用詐術領取差旅費或薪資。資策會內部的主管,於當時都知道高同時在辛辛那提大學出差工作及就學一事,且其101年至103年間之考績評定結果分別為優、優及特優等情,難認高在出差期間同時進修博士學位,有何造成資策會的損害之情。

高虹安未因投資科智公司取得不當利益,且科智公司之後未能按備忘錄簽立總計1500萬元授權金的授權契約,是因技術變遷快速、科智公司資金不足等因素所致,與高無關。

高虹安確是經資策會主管指派至資策會間接持股的科智公司從事輔導工作,高在科智公司所從事的工作即屬其為資策會工作的一部分,且高未領取科智公司薪資報酬,難認有兼職情形。又高赴新加坡參加頒獎典禮,獎盃上亦刻有資策會之英文,堪認其參加典禮也是為資策會領取獎項,從事提升資策會聲譽的工作,其向資策會支領差旅費,即難認有背信行為。

至於專利部分,北檢認為,涉案的發明專利並非高虹安職務上完成的發明,且該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登記為科智公司,亦查無確有侵害資策會權利之處,資策會所指,應為其與科智公司間授權契約爭議的民事糾紛,尚難據此主張高虹安不法而具有背信犯行。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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