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專欄】介入婚姻挨告,只要稱不知情就沒事?

黃靖芸/律師

有位女子跟自己的老闆發展出不正當的交往行為,因為老闆早已經結婚有家庭,但女子還是選擇跟他交往,想當然爾這樣的戀情最後也曝光,被元配得知,元配便對女子提告侵害配偶權,向女子求償,儘管女子辯稱自己對於老闆已婚一事不知情,但法院查看了女子跟友人的對話紀錄後,發現女子早就知道自己成為人家的小三,由此可見女子早就知道老闆有結婚,因此最後還是得賠償元配。

只要能證明自己不知情,確實就能避免侵害配偶權的問題,但有時候還是很難避免被欺騙的情況出現,例如對方聲稱自己已經離婚,是單身的狀態,然而實際上卻還跟妻子有婚姻關係,因此,為了避免這種問題發生,確認身分證配偶欄來查證對方是否真的單身這件事情或許是最直接的方式,因為就算夫妻二人已經處於感情很不好,沒有任何夫妻情感了,甚至還直接協議分居的狀態,但只要在雙方還有婚姻關係的狀態下,就要對婚姻負責。

對於這段婚姻應盡的義務還是要完成,對於另一半應負的誠信還是要維持,千萬不要以為雙方沒有感情就不會有侵害配偶權的問題,只要在法律上你們還是配偶關係,就不應該去做出侵害配偶權益的行為,若真的想要展開另一段感情,還是要先把二人的婚姻關係結束再說;而對於交往對象來說,先確認已婚與否也是保障自己的一種方式,並非不信任對方。

在婚姻當中發現另一半出軌而提告求償是很合理的自我保護方式,但如果是在離婚後才知道配偶曾外遇的情況,是不是還來得及提告呢?當然是可以的,或許有人會好奇說明明雙方已經離婚,兩人都不是夫妻了,為什麼還能提告侵害配偶權呢,其實侵害配偶權主要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的狀態下去做出侵害到對方的配偶權的行為,造成對方損害,而有些時候,儘管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行為,但另一半卻一直被蒙在鼓裡,直到離婚後才發現對方早就有外遇,基本上侵害配偶權只要是在得知侵害事實的兩年內都是可以提告的,因此就算是離婚了,只要還在提告的時效內,都可以去向傷害自己婚姻的人求償。

最後,律師要提醒,除了介入他人婚姻的行為者是有問題的以外,出軌者其實也是要負起相應的責任的,並非只有外遇對象才有錯,配偶選擇出軌也是非常不應該的行為,所以就算外遇對象對於已婚狀態是不知情的,無法向他求償,你還是可以跟出軌的配偶請求賠償,因為他也一樣是讓婚姻破碎的加害人。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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