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欠債,老婆得還嗎?

獨家報導文:盧天成 (天成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助的阿霞問:我的前男友之前向我借錢說要投資生意,借了一百五十萬元,某日竟告訴我他沒欠我錢,當初沒叫他簽本票,只有在電話中談到他欠我的錢及每月怎麼攤還而已,如今他名下沒什麼財產,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對方的行為是不是已經構成戀愛詐欺?

盧天成律師答:

阿霞前男友跟他借錢,借了一百五十萬元說要投資生意,卻告訴阿霞沒借錢,雙方間之法律關係,民事上即為借貸關係,刑事上即有戀愛詐欺的問題。
何謂戀愛詐欺?我國刑法規定詐欺罪主要保護的對象是財產權,使財產不會受詐術欺騙而蒙受損失,所以感情上的欺騙與背叛,只要沒有造成財產上損失,是無法因對方的花言巧語而主張詐欺罪,至多只能說是道德瑕疵。然而,若戀愛的一方故意利用感情來詐取對方的金錢,例如:假稱要結婚,使戀人疏於防備而交付金錢或簽署本票、擔任連帶保證人;或是謊稱自己家中有變故、家人生病,急需金錢周轉而要求戀人資助或借款,等拿到錢之後卻一走了之,以致於人財兩失。就法律評價而言,此種利用戀人信任伴侶的心態而施用詐術,使人錯誤以為找到幸福的歸宿而失去防備,進而為財產處分,可以用詐欺罪加以定罪的。
戀愛期間內金錢糾紛的舉證相當困難,不易證明,而戀愛期間的詐欺行為多半是用借錢之名行詐欺之實,不易證明。阿霞如果有前男友的MSN、手機簡訊、匯款單,還有承諾還錢的信件與簡訊等證據,若能證明對方施用詐術導致我方陷於錯誤,因而處分財產而受有損害者,即較易認定對方是詐欺行為。
阿霞的前男友跟他借錢,如果當初有書寫借據或是開立本票做擔保,或是有證人可以作證,或是有辦法證明借貸的金錢流向,就可以以借貸關係向法院請求他返還借款。如果他可以證明前男友是故意利用感情來詐取他的金錢說要投資生意,卻一點都沒有將錢拿去投資生意,則不管前男友名下有沒有財產,即可能構成戀愛詐欺罪的行為。

嚇壞的孩子問:我爸有積欠卡債,有清償部分債務,但還是沒繳清。房子、車子是我媽的名字,銀行的人打電話來家裡,說了一些話,讓我媽嚇得大哭。銀行的人說:我爸欠債不還,我媽跟他是夫妻,有連帶關係,我爸又是戶長,所以到時候,銀行上法院執行時,連帶我媽的名下財產都會被查封,除非他們辦離婚,還叫我媽快去辦理離婚登記,請問老公欠債,老婆得還嗎?

律師盧天成回答:

老公欠債,老婆是不是得還錢,要看夫妻之間的財產制有無特別約定,才能確定。關於夫妻財產制的約定,要用書面才合法,同時必須向法院作登記,夫妻可以約定為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如果沒有特別做約定,就是採法定財產制。
簡單來說,法定財產制的夫妻,各自保有自己財產完整獨立的所有權及處分權,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清償的責任,原則上,兩人的財產是獨立的,不會影響到另一半的財產。
國內絕大多數的夫妻都是採法定財產制,如果你的爸媽當初沒有向法院作登記,就是法定財產制。換句話說,你爸爸就算積欠銀行卡債,媽媽只要沒有擔任保證人,在法律上即不用對該債務負責。